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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拒绝调解,案件未依法转入审理程序

时间:2026-04-22

涉及单位:雨花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立案时已明确拒绝调解。

民事诉讼调解严格遵循自愿合法基本原则,立案后法院未经本人同意,将案件锁定为“调解中”状态,违反调解自愿原则。

法院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预设调解流程,根据湖南高院《“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十项工作举措》及 “四个严禁” 相关规定,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严禁强制调解、久调不转,应当及时转入诉讼审理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先行调解以案件适宜调解为前提。但本案核心争议需法院开庭审理判定,调解无法查明案件核心事实,依法不适宜先行调解。

综上,恳请雨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尊重本人拒绝调解意愿,立即解除案件“调解中”锁定状态,不再强制推进调解程序,依法将案件转入正常法定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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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6-05-14 09:41:53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查询,现回复如下:
    您所提及“本人已拒绝调解,案件未依法转入审理程序”问题,经核查,根据“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的案件流转流程,案件立案后会进入审前准备阶段并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如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案件会依法及时退出审前准备并由承办人处理各类诉讼事项。目前,您的案件已经退出审前准备并分案至承办人,请您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办理相关诉讼事宜。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31-85880752 。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4日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6-04-29 16:49:58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正在核实处理,后续情况将及时与您反馈。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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