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2
涉及单位: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蒸湘区蒸水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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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冒用本人及家属照片伪造加装电梯申报材料、严防违规审批的严正投诉告知函
致: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委书记 曾梦龙
投诉人:李文英
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103室
联系电话:135****4421
日期:2026年4月22日
尊敬的曾梦龙书记:
您好!我是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103室业主李文英,现就本单元加装电梯过程中,有人意图通过违规拍摄人像照片伪造业主协调材料、骗取审批的严重问题,向您实名投诉并正式告知,恳请您亲自督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审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基层治理公平正义。
一、基本事实与重大风险隐患
2026年4月14日晚21点左右、4月17日晚18点40左右,长丰派出所民警在邻里普通口角纠纷已电话处置完毕、无任何违法情形的前提下,两次专程上门。在我及家属明确反对、坚决拒绝的情况下,民警仍强行拍摄我与丈夫人像照片,事后经办民警已承认拍照系应报警人要求,且相关照片已发至派出所工作群。
结合本单元加装电梯长期存在重大争议、本人全程明确反对的背景,我有充分、合理理由怀疑:上述两次违规拍摄的照片,极有可能被街道、社区、电梯申报方恶意收集整理,伪造成“入户走访、业主协调、现场沟通”的虚假佐证材料,用于加装电梯项目申报、公示、审批,以此绕过我的明确反对意见,违规推进电梯立项建设,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严正声明
1. 本人从未同意、从未参与、从未认可本单元加装电梯任何相关协调事宜,凡无本人亲笔签字、无本人书面自愿确认的任何照片、台账、笔录、公示材料,一律无效,本人坚决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2. 2026年4月14日、4月17日拍摄的我及丈夫所有照片,均系未经本人同意违规拍摄,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纳入加装电梯申报资料,严禁作为入户协调、业主沟通、现场留痕等审批附件使用。
3. 任何单位、任何人将上述违规照片用于电梯申报、公示、报批、归档、上报等行为,均属于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行政审批,严重侵害公民肖像权、知情权、合法反对权,涉嫌程序违法、滥用职权。
三、恳请区委书记督办的三项明确诉求
1. 从严审核、坚决叫停造假审批
恳请您指令区政府牵头,督促区住建局、街道办、社区等相关部门,在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审批全过程中,对涉及“业主协调、入户走访、现场照片”等附件材料从严核查、逐项核验;凡出现我及家属人像照片、虚假签字、虚假笔录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通过、立即退回,坚决堵住造假审批通道。
2. 明令禁止、杜绝违规材料使用
恳请您明确要求辖区街道、社区、电梯申报方,不得提交、不得使用、不得采信上述两次违规拍摄的照片资料;全区各审批环节内部亦不得接收、不得归档、不得作为审批依据,从源头杜绝违规照片侵害业主权益。
3. 严肃追责、彻查违纪违法行为
恳请您指示纪检监察、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核查,若经查实存在提交虚假照片、伪造协调记录、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依规立即撤销相关审批、全面叫停电梯项目;对涉嫌造假、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并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四、郑重说明
本人已同步通过挂号信邮寄书面材料,并向12345、12389、公安纪检等多渠道实名反映情况,全程完整留存证据。
恳请曾梦龙书记高度重视群众合法权益,亲自督办此事,严守加装电梯审批底线,绝不允许虚假材料、违规照片成为侵害业主权益、违规推进项目的工具。
若相关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审批,本人将依法持续向上级部门投诉、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维权到底、绝不妥协。
特此投诉告知!
投诉人:李文英
2026年4月22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关于要求对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申请材料造假问题依法调查处理的催办函》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现回复:
经社区核实,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有一户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
2.根据2026年2月9日16:47时的《调查笔录》该项目业主代表罗新云答:“签字的情况我知晓,其他资料已委托第三方办理,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为2024年10月13日,当时本小区没有物业及业委会。”
3.我局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第三方进行调查了解,该第三方公司负责人承认部分材料系按业主要求代为准备。这些材料是网络上下载的模板,并非主观上提供虚假材料,且业主签名真实有效。能够表达本栋本单元真实的是否加装电梯的意愿。
4.根据《衡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前期的摸底排查结论作为客观加装条件的基础,再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参与表决业主协商达成一致的,要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名确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定义要点:
隐瞒有关情况:指申请人故意不向行政机关披露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依法应当告知的事实或信息。
提供虚假材料:指申请人提交伪造、变造、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的文件、数据、证明等材料,意图影响行政机关的审查决定。
我局认为,《关于蒸水花苑小区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申请报告》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法律规定,该项目的申请人不是主观上向行政机关披露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依法应当告知的事实或信息,也不是申请人提交伪造、变造、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的文件、数据、证明等材料,意图影响行政机关的审查决定。该申请提及“业委会同意在本单元加装电梯”及“业委会承诺以下业主签名真实有效”。104户业主“胡朝阳”在签名栏内已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又被重复签署两次,其中一次直接占用了103户(即本人)的签名位置。表达的业主意愿真实有效,不影响该项目的最终行政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衡阳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我局作出以下决定:维持我局关于蒸水花苑小区17—2栋2单元《关于蒸水花苑小区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申请报告》做出的《衡阳市蒸湘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初审意见》。
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