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1
涉及单位:邵东市公安局邵东市物价认定中心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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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周德是湖南省邵东市团山村新栗山村一名普通居民,现完全按照案件真实经过,实名如实求助,陈述本人案件两年多悬而未决,办案机关拖延不作为,价格认定严重出错,案件长期搁置不理的全部事实,垦请上级部门督办,依法处理。
一:案件真实经过(2024年2月9日案发过程)
2024年2月9日,本人的五菱星辰小型普通客车停于自家门前。
当日,李喜和打电话联系李健和,李健和在李喜和家中拿上锄头,李喜和带着李健和来到我家窗户下,李健和大力拍打我家窗户,在未经过我及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李喜和当场指令“进屋里去”,随后二人踢开我家大门,非法闯入我住宅屋内。
李健和进屋后,直接指着我的面部大声吼叫。当场惊吓到我家中两个未成年小孩.导致两个孩子吓得全身发抖,当场哭泣。当时我在在屋内火筒里吃饭,见状立即拿起手机报警,李健和见我要报警,直接上手将我的手机狠狠地打到角落,我四处寻找才找回手机。
明确我报警后,他们毫无畏惧,当场嚣张放话“警察来了我也不怕”随后喊着:“走出去砸车”就把车子砸坏了。
砸坏车辆后,李健和再次反回屋中,将我妻子推倒到地。
案发后.派出所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我配合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并陪同民警前往李健和家中核实情况,李健和面对出警民警在场依旧态金嚣张,气熖跋扈。
民警当场告知所有人员全部前往派出所制作笔录,我依法配合全部调查工作。
二:案件办理全过程,矛盾问题、违规事实
第一次物价认定由团山派出所委托邵东市物价认定中心2024年2月28日认定,价格为986元。
四块门窗玻璃(成新率90%)每块77元。
前挡风玻瑶(成新率90%)378元
右前门右后门修复300元.
木人收价格以定书后,当场明确出异,拒绝签字事实异议下:
认定价格严重低于市场真实价格,本人车辆4s店实际维修费用七千余元,差距巨大。
2、派出所现场拍摄照片,仅拍到玻璃,门板损坏玻璃装饰条,内装饰板,被打砸损坏手机多处财物损坏不全部遗漏、未定损未纳入认定。
本人明确拒签,明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邵东市公安局依旧在2024年3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人到邵东未找到认定中心,我打打电话给杨鑫,他
亲口承诺:到邵阳认定中心认定由派出所送材料,不要我提供任何材料。
我在等待结果期间,派出所反复改口,要求我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我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后,问杨鑫所长,又以超过时间不可重做为由拒绝二次鉴定。我无奈只能司法维权。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后了《撤销行政处书》
2025年3月17日,邵东市认定中心第二次再次出具《价格认定书》,认定总价为2122元。依旧存在严重违法、矛盾、漏项问题:
1.同款同批次门窗玻璃,第一次认定77元,第二次直接改为135元,同物两次定价相差一半,毫无标准。
2、前挡风玻璃、车门修复等核心项目一分未上调,依旧严重低于真实维修价。
3第一次遗漏的内装饰饭,被砸坏的手机第二次依旧完全不认定、不补项。
自2025年3月1日法院撤销行政处罚至今2026年4月20日,长迖13个多月,邵东市公安局、团山派出所从未重新下迖任何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彻底搁置,无人跟进,无人办结。
.本人无数次跑派出所,无数次电话沟通,主动配合调查:
1.2026年3月27日,金所长找我做第二次询问笔录,做完无下文,无任何进展。
2、现任唐所长,先后三.四次电话沟通,两次上门询问。
2026年4月17日,唐所长正式告知我,经邵东公安局领导开会决定,案件现在处理方案只有两种:
要么我自己去起诉物价认定中心,
要么我被迫认可之前错误,漏项,任价的认定书。否则派出所.公安局不再出具任何行《政处罚决定》
三.本人合法质疑(全部事实,无夸大)
1.物价认定是由派出所官方委托行为,认定出错,漏项,低价,前后矛盾为什么要让受害老百姓去跟认定中心打官司?完全颠倒权责,推委甩锅。
2本人真实4s店七千余元维修事实,真实维修费用公安机关有档案,办案不以真实损失为准,执意使用
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漏项严重的《认定书》办案,严重不合理,不公正。
3、两次价格认定,只上调了门窗玻璃价格,所有遗漏损坏部位永远不䃼认定,选择性定损,选择性定价,严重偏袒,程序违规。
4、李喜和、李健和二人有预谋,带工具上门,私闯民宅,恐吓未成年人,推倒家属,打砸私人车辆,李喜和做询问笔录疑似做假,事实铁证,案情清晰,案发两年多,施暴主谋至今零处罚,零处理。
5、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撤销错误处罚决定,公安本应该重新调查,重新取证,重新定损,重新处罚,结果搁置案任13个多月不作为,压案不结拖案不办
四.、
本人合法诉求
1、要求邵东市公安局立刻依法履职,对李喜和.李健和私闯民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巩吓居民,询问笔录做假等违法行为重新调查,依法处理,重新做出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2、彻查邵东市物价认定中心两次价格漏洞,少算,低价,前后矛盾,依法重新委托公正第三方机构,对本人全部财物损失完整,全面,真实定损。
3、彻查团山派出所拖延办案,压案不结,行政不作为,推委甩锅问题,追责通报,限期办结本案,给受害群众一个么平,公正,合法,明确的处理结果。
本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无虑构,无夸大,无造谣,全部以视频为证笔录,办案沟通为依据。
我只是普通老百姓,只求公道,只求依法办事,只求居家安全只求合法权益不被践踏。垦求上级部门介入督办。彻查久拖两年不结的冤案,还我一家人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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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有网友在“投诉直通车”网站上发布“案件两年多悬而未决,办案机关拖延不作为”的网帖。邵东市公安局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2024年02月09日19时许,团山派出所接到110报案,李某德报警称其在邵东市团山镇新栗山村因为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其车子的车门车窗被砸坏。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出警,经查,2024年02月09日19时许,李建某到团山镇新栗山村李某德家门口,看见李某德的车子停在家门口阻挡了李建某弟弟李喜某的车子通过。李建某到李某德家劝说移车未果后,捡起地上的石头、砖头及一把锄头敲碎了李某德的车窗玻璃。致使李某德车辆的车门车窗不同程度损坏。
2024年2月28日,经邵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车的损失共计986元。2024年3月1日,违法人员李建某被邵东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已执行)。2024年3月21日,李某德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2024年10月15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25年2月24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邵东市公安局于2024年3月1日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公安局于2025年 3月7日依法撤销对李建某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3日,团山派出所及邵东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到邵阳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事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目前邵阳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事务中心未做答复。团山派出所正在积极协同团山镇政府、村委会对双方矛盾进行调解,通过邵东市政法委沟通,完成物价鉴定流程后,再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感谢广大网友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和关心邵东公安工作。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建平安邵东!
邵东市公安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