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1
涉及单位:长沙市湖南望华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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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
投诉人:张诗平
联系电话:139****3286
身份证号:422623********0015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春华嘉苑
被投诉人:湖南望华律师事务所
一、投诉事项:
1. 投诉湖南长沙市望华律师事务所及承办顾问在案件委托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违规收费、拒不退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2. 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全额退还投诉人前期费用人民币2000元;
3. 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该所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因民间借贷恢复执行案件,于2026年4月通过网络直播看到湖南望华律师事务所宣传“全风险代理、不回款不收费”,遂留下联系方式。该所何强顾问主动联系投诉人,在查看案件材料后承诺可以办理。
(一)被投诉人作出明确虚假承诺,骗取投诉人付款:
根据投诉人与该所何顾问2026年4月7日、4月8日、4月9日微信聊天记录,对方明确承诺:
1. 前期仅收取2000元,该费用包含委托费、调查费、差旅费、代理费等全部前期费用,回款前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 律所将安排人员线下实地办案,前往郧西县、武汉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冻结工程款、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申请司法拘留;
3. 上述全部承诺内容将正式写入委托合同,合同系司法局备案,合法有效。
投诉人基于上述承诺,于2026年4月7日向该所支付前期费用2000元。
(二)合同条款与承诺严重矛盾,涉嫌构成欺诈缔约,投诉人拒绝签约:
被投诉人提供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
1. 未写入任何关于“2000元包干前期费用”“线下实地办案”“冻结工程款”等承诺内容;
2. 合同明确约定:外地办案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投诉人另行承担,直接推翻其“2000元包干所有费用”的核心承诺。
投诉人发现后多次要求修改合同、落实承诺内容,但被投诉人以“合同已备案、不能修改”为由拒绝,仅以聊天记录搪塞。
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自始至终未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
(三)未提供任何服务,恶意推诿拒不退款:
自付款之日起,被投诉人未开展任何实质工作:未调查财产、未准备材料、未与法院沟通、未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投诉人自2026年4月9日起多次要求退款,被投诉人先后以“财务未上班”“有案件分析成本”等理由拖延、拒绝,至今未退还任何费用。
(四)法律与违规定性
被投诉人行为违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违规收费、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2.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得收取费用,禁止虚假承诺;
3.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未提供服务应当退费;
4. 严重违背律师执业诚信原则,涉嫌构成欺诈缔约、违规收费。
三、投诉请求:
1. 责令湖南长沙市望华律师事务所立即全额退还投诉人2000元;
2. 对该所虚假承诺、违规收费、拒不退费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3.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四、证据材料清单
1. 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2. 2000元付款凭证截图;
3. 与律所顾问微信聊天记录全套截图(标注时间:4月7日承诺、付款、4月9日要求修改合同被拒);
4. 与售后人员沟通记录截图;
5. 被投诉人提供的委托合同文本(证明条款与承诺矛盾);
6. 执行案件相关材料(辅助证明案件背景)。
此致
湖南省司法厅
投诉人(签名):张诗平
日期:2026年4月1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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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