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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被打致骨折抑郁,学校拒绝其返校并推给家长借读,当地部门调解无效

时间:2026-04-20

涉及单位:东方文武学校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投诉事项:

学校教练及同学暴力殴打学生,致其胸腰椎骨折、患上抑郁症;

学校拒绝受伤学生返校,要求家长自行找中学借读;

当地教育部门及信访办调解无效,问题未解决。

事实经过:

陈楷茗系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遭教练及同学暴力殴打,致胸腰椎骨折,后经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确诊为抑郁症。家长曾向当地信访办等部门反映求助,调解中工作人员仅提出"要多少钱"或"自行垫付再报销"等方案,未能实质解决复学问题。至今学校拒绝孩子返校,要求家长自行联系借读学校,导致孩子面临失学困境。

法律依据: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适龄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职员工体罚学生依法应受处分。

诉求:

1.责令学校立即安排孩子复学,并提供心理支持与安全保障;

2.追究施暴教练及包庇隐瞒的校领导的法律责任;

3.督查当地教育部门的履职情况;

4.责令学校承担全部医疗及后续康复费用。

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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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2026-05-08 21:20:50

    网友:
    您在网上反映“其小孩在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遭受同学和教练殴打,要求赔偿”的信访事项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陈某茗与同学罗某发生冲突的问题
    陈某茗因沉迷手机等行为问题,于2025年10月入读南北职业学校(位于桑梓镇),同年12月13日转入新化县东方文武学校(位于曹家镇)2312班。12月15日午餐路队期间,班长罗某因陈某茗未遵守站位规定、经多次提醒仍言语挑衅,情绪失控踢打其腿部,后被同学劝阻。12月19日宿舍内务整理时,陈某茗负责区域清洁未达标,拒不配合指导且态度恶劣,罗某上前推搡,陈某茗先挥拳击中罗某鼻部致其出血,双方互殴,被在场学生及时制止。陈某茗的眼镜在劝阻过程中不慎掉落,并非被故意打落。
    事发后,班主任吴老师第一时间告知双方家长,检查伤情未见明显外伤,涂抹茶油予以处理。陈某茗当场主动认错,向罗某道歉并握手言和,处理结果经双方认可。随后,班主任与教练刘鑫星对二人进行了长达4小时的思想教育与规则引导,并按规定带陈某茗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处接受心理辅导。您反映学校“冷漠不作为、用塔罗牌心理疏导、掩盖伤痕”等情况不属实。
    2026年3月5日,东方文武学校邀请法制副校长,组织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召开专题研判会议,经多方调查取证和集体审议,对照校园欺凌认定标准,认定陈某茗与罗某之间的冲突属于同学间偶发、无主观恶意、力量均衡的一般性矛盾冲突,不符合校园欺凌认定条件,不构成校园欺凌事件。我局已责成学校持续强化学生思想教育、行为规范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引导学生理性沟通、友好相处,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与校园安全。
    二、关于学校教练刘鑫星殴打学生陈某茗的问题
    2025年12月20日午休时段,陈某茗未按时返回寝室。班主任发现后,安排两名同学寻找并劝其回寝,陈某茗未予听从。教练刘鑫星到场劝说,陈某茗仍拒绝返回,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刘鑫星情绪失控,对陈某茗实施殴打。
    事发后,陈某茗未表现明显异常,仍照常参加文化课及武术训练。12月23日,其父来校探望,陈某茗将被打一事告知父亲,家长随即向学校反映。学校立即开展调查,主动调取监控资料,应家长要求共同查看视频。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主动向曹家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到校调取视频供家长查阅。家长观看视频后,坚决要求追究刘鑫星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全面调查询问后,组织学校代表、刘鑫星及家长进行协商,家长明确表示不接受经济补偿,仅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并依法追责。协商持续约3小时,因双方诉求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刘鑫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东方文武学校为严明校纪,对刘鑫星予以辞退。
    2026年2月4日,新化县公安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新公(曹)行鉴通字〔2026〕第0015号),鉴定意见为“陈某茗L1右侧横突骨折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三、调处情况及下一步处理意见
    2026年3月18日,我局在征得您同意后,主动报请新化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三调联动办)牵头,会同曹家镇派出所、东方文武学校与您共同调处。调处过程中,您提出由学校及教练承担医疗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学校方面表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您未提出具体补偿金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后,我局多次与您电话沟通,您另提出为孩子办理高中学籍、至新化三中寄读等要求,因缺乏政策依据,我局不予支持。目前,陈某茗的学籍已转到冷水江市英才实验学校。
    下一步,如您有调解意愿,我局将主动报请新化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三调联动办),再次协同相关部门组织调处;您也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严肃纪律、压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东方文武学校及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东方文武学校对涉事教练予以辞退
    刘鑫星身为学校教职人员,违反师德师风底线与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在学生管理中情绪失控、动手殴打学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令学校立即解除与刘鑫星的聘用关系(已辞退)。
    (二)对东方文武学校校长进行约谈问责
    围绕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学生管理机制、校园安全防控等方面的失职问题对校长进行约谈,明确整改要求;责令校长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深刻检讨,限期提交学校管理整改方案,并切实履行校园安全与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排查整改校园管理漏洞。
    (三)取消东方文武学校2025年度年检优秀等次
    鉴于该校发生的师德师风问题事件,决定取消其2025年度年检优秀等次评定结果,并将该校列为2026年度民办学校重点监管对象。
    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力度,对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管理失职失责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教育公平与校园安全稳定。

    新化县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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