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6
涉及单位:大祥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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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匡庆平
被投诉单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投诉事项: 大祥区法院对(2016)湘0503民初213号案作出错误判决,在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作出错误判决的法官安慧军是审委会委员,其怕影响个人的业绩,本应回避而未回避,参与再审审查研究,导致再审审查逾期一年未处理、拒绝将审委会的意见书面回复,大祥区法院坚持错案不纠,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 2010年10月至2014年10月,我以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匡庆平名义,分七次向陈奇志借款约定本金3400万元,实际到账仅2100多万元。合同约定月利率3%,另每月支付10万元“服务费”(陈奇志等人未提供任何服务,属变相高息)。期间,我累计还款4562.86万元(部分还款陈奇志指定刘福梅收款等),已超额偿还本息2200余万元,债务已全部清偿。 但陈奇志隐瞒债务清偿事实,与伍仪、刘福梅相互串通,虚构1700万元债务,逼迫我与伍仪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该款项通过“陈奇志转伍仪、伍仪转回陈奇志”的虚假转账形成流水,我未实际取得分文。2015年,我又被迫支付264万元,其中60万元仍转给刘福梅。 此后,三人以虚假债权向大祥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核查资金走向、还款事实及证据真实性,作出(2016)湘0503民初213号错误判决,判令我承担虚假债务。经查,陈奇志等人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有充分证据证实,但大祥区法院包庇陈奇志等人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3月,大祥区检察院发现该案重大错误,向大祥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截至目前,法院收到建议已整整一年,既不启动再审程序,也拒绝将审委会的意见书面回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坚持错案不纠。 现恳请监督部门处理大祥区法院的违法行为,要求大祥区法院启动该案再审,撤销错误判决,坚持不启动再审的,立即书面回复检察院具体理由。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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