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4
涉及单位:衡阳市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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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申请材料造假及蒸湘区住建局违法履职的投诉信
致:衡阳市委书记 朱健 同志
尊敬的朱健书记:
您好!
本人李文英,身份证号:430425196612240360,系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103室业主。现就本单元加装电梯申请材料造假、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蒸湘区住建局”)漠视事实违法回复、行政不作为一事,向您实名投诉。本人多次向基层部门维权无果,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无奈向您求助,恳请您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此案,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普通业主的合法权益,捍卫基层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一、投诉事件核心经过
2025年6月19日,本单元业主罗新云向蒸湘区住建局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该材料存在伪造本人业主签名、伪造小区业委会同意文件、隐瞒小区业委会合法成立事实等严重造假行为,意图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加装电梯行政许可。本人发现造假行为后,立即向蒸湘区住建局提交催办函,实名举报材料造假问题,要求依法核查并撤销违法初审意见。
然而,蒸湘区住建局在未向本人、未向小区业委会核实任何情况,仅单方面采信申请人虚假说辞的前提下,于2026年4月3日作出书面回复,全然无视完整证据链,错误认定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驳回本人全部合理诉求,执意维持违法初审意见,存在事实认定严重错误、法律适用完全不当、调查程序严重违法、刻意包庇造假申请人等多项问题,导致本人维权无门,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二、案件核心违法事实与证据
(一)申请材料造假事实确凿,审批根基完全违法
1. 伪造业主签名:本人作为涉案房屋业主,自始至终坚决反对加装电梯,从未签署任何相关文件,也未委托他人代签,但申请材料中本人签名栏被104室业主胡朝阳恶意冒用签署,属于明确的伪造业主表决签名行为,直接导致加装电梯法定“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的比例完全虚假,整个申请程序自始无效。
2. 伪造业委会文件: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于2025年1月9日经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蒸水办事处正式备案(备案编号:蒸水(备)2025-01),2025年6月申报时业委会已正常运行超5个月,本人也已于2025年5月向业委会缴纳物业费,有正规票据为证。但申请人罗新云刻意隐瞒业委会存续事实,伪造“业委会同意加装电梯”“业委会承诺签名真实”的文件,全体业委会成员均证实对此毫不知情、未盖章签字。
3. 刻意混淆时间掩盖造假:申请人以2024年前期物业合同混淆2025年6月的申报时间,谎称申报时小区无业委会、无物业,意图淡化造假责任,蒸湘区住建局却单方面认可该虚假说辞,完全无视客观时间证据。
(二)蒸湘区住建局违法履职,行政不作为问题突出
1. 调查程序严重违法:针对本人实名举报的造假问题,蒸湘区住建局仅约谈申请人与第三方代办公司,从未向本人、业委会核实签名与文件真实性,仅凭单方笔录就作出虚假认定,违背行政许可审查的法定程序。
2. 法律适用完全错误:申请人以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且加装电梯直接涉及建筑安全、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但蒸湘区住建局以“第三方模板、非主观造假”为由,拒不适用该法条,将造假责任转嫁第三方,放弃法定审查职责。
3. 维持违法决定,损害业主权益:案涉楼栋为2007年建成的砖混结构房屋,加装电梯需开挖基础、破除圈梁,会直接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危害整栋业主安全,本身不符合加装条件。加之材料根本性造假,初审意见依法应撤销,但蒸湘区住建局执意维持错误决定,严重侵害本人作为一楼业主的切身利益。
三、本人的明确投诉诉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衡阳基层依法行政的公正性,恳请朱健书记督促衡阳市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此案,落实以下诉求:
1. 责令蒸湘区住建局立即撤销2026年4月3日违法回复及涉案加装电梯初审意见,废止全部项目公示,全面停止该项目后续所有审批流程,严禁相关部门发放施工许可;
2. 责成纪检监察、住建等部门对蒸湘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问题立案核查,严肃追究责任;
3. 依法对申请人罗新云及第三方代办公司伪造业主签名、伪造业委会文件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作出相应行政惩戒,出具书面调查结论;
4. 督促相关部门将本案最终处理结果,以书面盖章形式正式反馈本人,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四、证据说明
本人已完整留存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小区业委会备案证明、物业费缴费票据、伪造签名及业委会文件复印件、维权挂号信回执、蒸湘区住建局书面回复原件、业委会成员证言、通话录音等,所有证据真实有效,随时可供各级部门核查。
尊敬的朱健书记,基层治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根基。本人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始终相信党和政府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只因基层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维权之路艰难。恳请您秉持执政为民、公平公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此案,严惩造假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还本人一个公道,维护衡阳市良好的法治环境与基层治理秩序。
盼复!
投诉人:李文英
身份证号:43042519661224****
住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103室
联系电话:1357477****
日期:2026年4月14曰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文英同志: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勘察造假》我局高度重视,经工作人员多方求证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您诉求原文
1.本人坚决反对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加装电梯,强烈要求维持现有产权现状与居住现状,立即永久终止该单元所有加装电梯流程、审批及建设工作;
2.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勘察造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全面核查钻孔数量、位置、深度及报告真实性;
3.依法认定2024年10月《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为违法无效成果,不得作为本项目任何规划、设计、审批、施工依据;
4.依据相关法规对涉事单位从严处罚,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5.全面审查本项目表决程序与合法性,依法认定项目不具备推进条件;
6.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正式告知本人,并在官方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补正前期未开展的实质性核查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杜绝拖延推诿。
本人承诺投诉内容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局高度重视群众合法诉求,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坚决叫停违法违规项目,尊重本人反对加装电梯、维持产权现状的核心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您诉求第1、6、5、7条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6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愿的原则,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是否加装电梯,是相关业主的权利。即:相关业主依法有权申请加装电梯,也依法有权反对加装电梯。相关内容,已在之前的多次信访、省长信箱、网络公开等渠道的答复中告知您。
(二)关于您诉求第2、3、4、5条的答复:根据目前关于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申请电梯加装报建的资料,我局尚无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该勘察报告造假。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
特此回复。
附件一:原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湖南岩土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花苑17-2栋二单元增设电梯项目业主投诉回复函》
附件二: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湖南岩土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公告
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