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3
涉及单位:衡南县交通运输局及执法大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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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出台不执行湖南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人员优先晋升晋级、评聘职称文件,不履职、不作为一:2021年6月29日,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湘办法(2121)13号《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派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持续向重点乡村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之五、组织保障(三)关心激励: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对符合职称或职称晋升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职晋级等,但是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文件也未落实;二、2021年9月18日,衡南县委组织部文件清组通(2021)22号: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县派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乡村振兴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3号、《湖南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湘组发(2021)10号和《衡阳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衡组通[2021 ]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强化对驻村人员的关爱保障,县驻村办制定了《衡南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细则》清组通(2021)2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第五章考核激励第24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记功表彰、提拔使用,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称、评聘职称。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并没有贯彻落实出台文件执行行关于乡村振兴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聘职称的文件,是典型的的不履职不作为,请上级组织督促衡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文件湘办法(2021)13号、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21)10号、衡阳市委组织部衡组通(2021)29号、衡南县委组织部清组通(2021)22号文件出台乡村振兴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拨使用、晋升职级、评聘职称;三、2022年9月15日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清人社发(2022)12号只字不提优先晋升职称、评聘职称,在四、工作要求: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026年12月31日止,其中操作时间节点根据施行年份作相应调整,但是该局2023年、2024年对于自己出台的文件不严格执行?工勤岗位符合条件一律晋级和聘,但是到2025年突击实施。晋升职称,评聘职称,违规操作,是典型的有文件不落实、不作为、不履职,造成投诉人在2025年工勤岗位晋升评聘没有优先没有按政策落实待遇;四、2021年12月7日湘人社规(2021)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四、(三)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并从事工种工作20年及以上,近3年考核合格的工人、退伍军人、可申报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而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5日出台清人社发(2022)1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不见"退伍军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员优先安排的措施,投诉人是响应国家号召保卫祖国的退伍军人、也是响应国家号召代表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员,但在该局不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出台政策,造成该县和投䜣人2025年没有落实职称晋升晋级。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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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反映“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职不作为”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七点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5%左右;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8%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二、关于工勤人员晋级
湘人社规〔2021〕25号,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在事业单位须进行岗位设置并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后,自聘用次月起兑现相应待遇。
根据《湖南省事业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号)第三条第五款职务、职称晋升后的岗位异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后,须在更高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缺的情况下,方可根据岗位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根据《衡南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细则》清组通(2021)22号第五章考核激励第24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记功表彰、提拔使用、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称、评聘职称。在您单位岗位设置工勤岗位技术工一级、二级有空缺职数的前提下,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文件,本人参与竞聘,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