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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桃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6年3月23日的回复提出投诉与诉求

时间:2026-04-10

涉及单位:本次事件涉及的核心责任单位为桃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桃江县交通运输局、桃江县人民政府;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的全部损失赔偿问题。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一、桃江县养护中心回复严重违法违规,完全不成立

1. “意外事件”定性,直接违反两份法定强制规范

桃江县养护中心将落石伤人认定为意外事件,完全无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该两份文件明确规定,养护单位必须对国省道边坡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边坡治理、应急处置,对已存在塌方风险的路段必须闭环整改、加密巡查。

养护中心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放任可预见的安全隐患,导致人员受伤,属于典型的管理失职,绝非不可防控的意外事件。

2. 强行绑定“一元民生”保险,是恶意甩锅、逃避责任

案涉“桃江县‘一元民生’惠民保险”,是政府主导的普惠型个人民生保险,理赔主体为保险公司,与桃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侵权责任、养护义务完全无关。

我从未要求养护中心协助保险理赔,是其为逃避法定赔偿责任,生拉硬拽将个人保险与本案绑定,试图用保险理赔替代自身赔偿义务,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混淆责任,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3. 以生效判决为挡箭牌,拒绝纠错,回避问题

一、二审判决未适用上述两份国家强制养护规范,错误将管理失职认定为意外事件,本身就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法定再审情形。养护中心以此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是典型的回避问题、拒绝依法履职。

二、我的明确诉求

1. 恳请省、市级相关部门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责问责

恳请省交通运输厅、益阳市交通运输厅、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本次事故开展全面彻查,查明桃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日常养护、隐患排查、边坡治理等环节的失职渎职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2. 依法妥善处理,全面赔偿当事人全部损失

责令桃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立即停止推诿责任,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侵权赔偿责任,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经济损失;不得以“一元民生”保险理赔抵扣、免除其法定赔偿义务,两个法律关系独立处理,切实维护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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