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9
涉及单位:仁湾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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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出示2002年张雄随整户安置到位证据的申请 本人:张雄 身份证号:4311xxxxxxxxx0633 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镇张家铺村河阿甸组 现就仁湾街道在本次拆迁安置初审中,以“2002年已整户安置到位”为由不予通过一事,正式要求贵单位依法、完整、书面出示以下全部证据材料,以证明我户及本人是否已享受安置: 1. 2002年我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明确载明: ◦ 被安置人员名单(含我本人张雄) ◦ 安置方式、安置面积/位置/补偿金额 ◦ 双方签字盖章及签订日期 2. 2002年整户安置认定、审核、审批表,需有: ◦ 认定“整户安置到位”的依据 ◦ 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3. 2002年拆迁安置公告、安置方案等政府正式文件。 4. 2002年安置人口公示名单及公示存档材料。 5. 安置实际履行凭证: ◦ 安置房/宅基地分配、交房、交地、确权登记等凭证 ◦ 补偿款、安置补助、过渡费等领取记录、签字表、财务凭证 6. 录入“已安置”系统的依据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要求: 1. 上述材料必须加盖仁湾街道办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不得以“系统显示”“档案在别处”“口头告知”等理由拒绝提供; 3. 如不能提供完整合法证据,则“2002年整户安置到位”的认定不能成立,应依法对我重新审核并通过初审公示。 申请人:___张雄_____ 日期:2026年_4月_9_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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