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8
涉及单位:长沙县安沙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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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之前农户姚双球因过节回老家查看,发现自有山林被偷砍3亩多山,自栽30年的杉木被砍十几颗,还连根拔起不再生长。农户姚双球就找到安沙镇政府法政委书记缪书记和综政办主任彭万理,还有村书记唐书记,对方要求本人报案,查找偷砍之人,经过本村村民了解,最后知道是周八爹(周松林)指示人偷砍我家林业。
在2025年10月18日和22日,两次报案长沙县安沙镇110和长沙县安沙镇林业局行政执法,把情况、现场、实情依据进行述说,发生偷砍之人大有关系,长沙县林业局对此人开具“砍伐证”,对方就拥有此证,进行乱偷砍,私自侵占本人利益。(盗伐林木的处罚:对于盗伐林木的行为,若数量较大,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数量巨大,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盗伐、滥伐林木还需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报案,偷砍之人从未露面,事件己过8个月了,行政执法找到偷砍之人(周松林),未对偷砍之人进行任何执法行为,经过多方了解,是安沙镇民政办在“梓福园墓地”违规开具砍伐证,导致其偷砍农户姚双球林业园,农户姚双球多次去找安沙镇书记宋飞,对方不但没有依法依规处理偷砍之人,还让行政执法出具一系列造假文件来欺上满下,欺压农户姚双球,请问天理何在?请求上级领导来视查工作,还农户姚双球一个损失及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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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已于2025年10月22日调查核实:您反映的位置为长沙县安沙镇龙华岭村志木坡组,所伐林木已运走,现场留有伐篼,经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杉树砍伐人员。针对您反映的自有山林被偷砍的情况,是周*明为了将自家林地上的林木出售给周*林,但周*林在砍伐林木过程中未办理《采伐许可证》。2025年11月24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周*林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暂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周*林存在偷砍、盗伐的主观故意性。2026年3月4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周*林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后续,执法人员将依据职能职责加大对该处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
以上是我单位的处理结果。如果您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0731—85252110。
感谢您对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