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7
涉及单位:冷水滩区肖家园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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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6日21:30分左右,本人因被伤害在永州市中医医院一楼CT室做检查,检查过程中又不慎丢失黄金项链一条,按照现首饰金价格约5000元左右。
经医院监控查明,该项链被中医医院神经外科48床一起住院的另一熟人捡到,对方承认捡到,故意推脱已丢弃,不予归还,导致项链灭失无法找回。
本人委托人于2026年4月7日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接警平台分配冷水滩肖家园派出所处理此事,过程中委托人要求依法调查处理。但经办民警未依法登记、未开展调查、也未出具任何书面回执。其中一民警还说生儿子没屁眼的事情也要叫他们来。存在无端指责报警人和不作为。让受害者更加伤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公安机关依法负有接警、登记、调查、出具法律文书的职责。
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仅没有执政为民的初心使命,反而面对受害者进行指责和二次伤害,导致本就有抑郁倾向的受害者精神紊乱,情绪低落。拾得人明知是他人贵重财物仍故意丢弃,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基于以上种种,因此申请以下请求:
1. 责令相关人员立即依法受理报警,出具接报警回执;
2. 对拾得人捡到黄金项链欲占为己有,借口故意丢失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3. 对相关人员不作为、不出具法律文书的行为予以督查纠正。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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