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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新都汇一期业主遭物业断水电、加价收费,呼吁电力部门依法严查!

时间:2026-04-07

涉及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示范区

我是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一期1单元1301号的合法产权人。2026年3月25日,因与物业公司——湖南大王山猿猴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物业费纠纷,该公司直接对我家实施断水断电,至今未恢复。我的基本生活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更令人愤怒的是,该公司长期以来违法加价收取水电费:水费4.8元/吨,电费1.3元/度,而政府定价居民用水约2.88元/吨,合表电价仅0.604元/度,电费超标准115%,水费超标准67%。与此同时,该公司还阻挠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导致业主长期被转供电“卡脖子”。

法律早已明确:断水电逼交物业费,违法!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断水断电属于最高级别的“限制购买”,已严重违法。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明确:住建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电力部门必须出手:依法监管、依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文件,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必须严格执行0.604元/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转供电加价。该物业公司长期违法加价,已不是“服务不规范”,而是赤裸裸的价格违法和电力违法行为。

电力监管部门有法定义务:

对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立案调查

责令立即恢复供电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推动“转改直”,实现供电公司直接抄表到户

不是没有先例

湘潭义乌市场曾发生类似案件:物业公司以“不给充电”逼交物业费、擅自提高电价,最终由长城乡政府、住建局物管办介入处理。今天的新都汇,不是第一个,也不应被容忍成为下一个。

我已解除委托管理协议,物业仍拒绝恢复水电

2026年3月25日,我已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解除、终止委托管理协议告知书》,依据《民法典》第946条、第948条解除协议。但该公司仍拒绝恢复供水供电,行为恶劣,态度蛮横。

我的明确诉求

电力监管部门、住建部门立即责令该公司恢复对我房屋的供水供电;

对该公司违法加价收取水电费、断水断电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公开处罚结果;

加快推进新都汇一期“一户一表”改造,彻底终结转供电加价乱象。

呼吁: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恳请上述部门领导都不再沉默。法律有规定,事实有依据,先例有参照。如果这样一个证据确凿、影响基本民生的案件都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业主的基本权益将无从谈起。

我将持续维权,必要时通过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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