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7
涉及单位:邵东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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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葛国缘,身份证号:4305****8006010070,电话:151****8555,本案原于张强成与我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邵东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2020)湘0521民初5117号民事判决,判令张强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我的利润款人民币9,552,555.93元。该判决经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5民终2498号民事判决维持,并经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湘民申362号裁定指令再审后,2022年9月1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5民再51号民事判决最终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多年。邵东法院不依法履职,完全不作为判决生效后,张强成拒不履行义务,我于2022年向邵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湘0521执3335号)。法院查明张强成系S241线通道至坪寨公路改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在该工程中享有工程款权益,遂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然而,尽管所有执行异议均被驳回,邵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却迟迟未实际划拨款项。期间我多次请求执行局局长罗韬、协管领导余小军、分管院长谢德宏、主管院长杨红晖尽快执行,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互相推诿、敷衍了事,对我的合理诉求视而不见、压案不办,此种不依法履职完全不作为的行为,即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也公然挑战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文书成了一纸空文。如果这样的案子都不能执行到位,那老百姓打官司有什么用?岂不是司法的悲哀、还有什么司法公信力可言!执行拖延造成的严重损失本案诉讼至今已耗时5年,上访人为维权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债权却未收回,损失失惨重。执行拖延导致: 债权无法实现:1200万元工程款已被确认可供执行,但迟迟未执行到位,使我的无法收回合法款项;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由于资金被占用,我被迫借贷维持生计,承担高额利息,生活陷入绝境;本案事实清楚、执行标的明确,所有异议程序均已完结,无任何法律障碍。我无法理解邵东市人民法院为何迟迟不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尊敬的省信访局尹华凯领导,邵东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拖延,已导致我的损失惨重、生活举步维艰。是邵东市人民法院的严重不作为,逼得我走上上访之路。但我不相信天下所有的部门都会像邵东市人民法院一样不管债权人死活,本人举报内容涉及邵东市人民法院及相关人员违规违纪,又不是案件审判和其它法律程序问题,所以才向你们上级多个部门反应,省信访局确转交到邵东市人民法院以涉案涉诉走过场式自行处理,那结果还不是一样的下场,邵东市人民法院不可能会管我死活 ,那我举报意义何在?天理何在?所以我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作主,让我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对执行拖延问题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不作为或消极执行相关人员责任。此致敬礼!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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