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6
涉及单位:金色溪樾小区业委会、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尊敬的上级主管部门:
您好!我是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马栏山金色溪樾小区的一名业主。此前,我已就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未执行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824号文件规定的“价费分离”及“明码标价”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2025年8月28日,我收到了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的回复(以下简称“街道回复”)。 对于该回复的处理结果,本人表示非常不满。同时,在街道回复之后,本人通过进一步调查和使用,发现了该小区充电桩更为严重的“计时加速”和“计量欺诈”问题。
鉴于属地街道办事处的回复未能解决实际问题,且小区物业拒不改正,甚至涉嫌利用计量设备欺诈消费者,特此向贵上级单位进行实名投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 针对月湖街道办事处“回复函”的异议(关于充电桩建设与价格违规问题)
本人对街道办回复存在严重质疑,认为其答复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存在敷衍、包庇甚至逻辑混乱的情况:
1. 关于“没有服务费”的悖论:街道回复称小区充电“没有涉及第三方运营单位,也没有额外的服务费”,且电价在折扣后低于政府定价。但街道办显然忽略了政策的核心要求是“价费分离” ,而非“计算总价是否便宜”。根据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文,充电费用必须区分“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若按街道回复所述“没有服务费”,那小区业主支付的“1元/4小时”费用中除了电费,剩下的性质是什么?若真无服务费,充电价格应仅包含电费,但1元4小时的收费标准远高于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的价格。这恰恰说明物业在变相收取服务费却拒不公示,正是文件要严厉打击的违规行为。
2. 关于“设备老旧无法改造”的拖延:街道回复以“2018年购买”“设备无扫码功能”为由进行推脱。但是,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文明确要求所有充电设施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改造,实现电量单独计。距离该政策最终截止日期已过去一年零四个月有余,小区不仅未完成改造,反而以设备老旧为由继续违规收费,街道办不仅未责令其立即更换设备,反而帮其寻找理由,属于典型的监管不作为。
3. 关于“强制办卡”与“公示不明” :街道回复称“10元办卡非强制消费”,但在仅有投币和刷卡功能且充值卡余额无法提现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不使用该服务则10元无法退回,实质上构成变相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同时,所谓的“醒目告知牌”并未公示电费与服务费的分别计价标准,不符合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文的公示模板要求。
二、新发现的严重问题:充电桩存在计时加速、服务时长严重缩水等计量欺诈行为
在属地街道办作出敷衍回复后,本人对小区充电桩进行了实地计时测试,结果证实该充电桩存在系统性计时作弊行为。
(一)服务时长被恶意克扣。 本人于2026年X月X日16时30分购买“4小时(240分钟)”充电服务,正常情况下应于20时30分结束。但本人于20时19分到达现场时发现,该充电桩已被他人重新启用,屏幕显示新服务剩余169分钟。据此推算,新服务已消耗71分钟(240-169),即本人的服务实际于19时08分左右提前终止(实际因为充电桩计时器经过恶意改装,71分钟并不准确,但足以说明前次服务早已停止,导致6号桩被重新启用)。本人购买的240分钟服务仅运行约158分钟,被克扣82分钟,实际服务时长不足购买时长的三分之二。
(二)计时器运行速度显著快于真实时间。 本人对同一充电桩进行连续拍摄,手机时间均为联网校准。截图可以看出,第一张图拍摄于20:19,6号桩剩余169分钟;第二张图拍摄于20:25,6号桩剩余161分钟;第一张图拍摄于20:29,6号桩剩余155分钟。真实时间从20时19分至20时29分,共计10分钟;同期充电桩剩余时间由169分钟降至155分钟,减少14分钟。经计算,充电桩计时器运行速度为真实时间的1.4倍。上述两组数据相互印证,证明该充电桩存在人为设定的计时加速作弊机制。
(三)行为性质认定。 业委会及物业所谓“成本价让利业主”的说法,在上述铁证面前完全不成立。其通过篡改计时参数,长期、隐蔽地克扣业主充电时长,变相大幅提高实际收费水平。该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同时涉嫌违反《计量法》及《价格法》中关于服务量值准确性的强制性要求。
本人保留全部照片证据(连续时间戳),并愿意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复现测试。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类民用充电桩计量欺诈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 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情况,现特向贵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 严肃查处违规收费与计量欺诈行为:请求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长沙市市监局、湖南省市监局)直接介入,查封或封存金色溪樾小区的现有充电桩设备,委托第三方专业计量检测机构对充电桩的计时精度、电量计量模块进行现场检定,鉴定其是否存在人为篡改计时参数或计量芯片作弊的行为。若查实存在欺诈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退还全体业主近年来的多收费用。
2. 纠正属地街道办的不作为:请求上级政府督查部门对月湖街道办事处及开福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只看回复不看落实”“以回复代替解决”的形式主义问题,并督促其依法履职,责令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在限期内(例如10日内)完成充电桩的全面更换改造,严格落实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文的要求。
3. 落实“价费分离”并退还多收费用:责令小区立即废除“1元/4小时”的打包计费模式,严格按“电费(0.634元/度)+服务费”的标准计价。同时,小区需公开2018年以来充电桩的电费缴纳底单及收支账目,将历年来的不合理多收费用及计时欺诈费用退还给全体业主。
4. 强化问责与行业整顿:将该小区及充电桩运营方列入全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点督查对象。如查实存在计量作弊,建议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其他小区。
一个简单的充电桩问题,历经数月不仅未能解决,反而揭露了更深层次的计量欺诈和属地监管敷衍塞责的问题,这实在令人痛心。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倾听民众呼声,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们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