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本人作为教师、外嫁女但户口未迁出,请求依法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权的申请

时间:2026-04-06

涉及单位:冷水滩区油榨头社区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油榨头社区的村民。我户口自出生至今一直保留在本村,从未迁出,依法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我虽为教师、已外嫁,但在婆家未分得任何土地,也未享受过婆家所在村集体的任何征地补偿及其他集体收益待遇,未重复享受双重待遇。

近期本村田地征收过程中,村干部以我“外嫁”“教师拿国家工资”为由,拒绝给予我征地补偿分配款。但据我了解,本村存在与我情况相同的外嫁女教师,已依法获得分配款项,这种区别对待明显不公。


根据国家法律及湖南省司法实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第56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以婚姻、职业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8条规定,成员不因结婚丧失身份,未取得新成员身份的,原集体不得取消其资格。

3. 湖南法院多起生效判例(如韶山、桂阳、绥宁等地案例)均确认: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或成员资格的,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村组“因婚除名”的做法依法无效。


我的诉求:


1. 请依法核查我是否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按同等标准分配本次田地征收补偿款。

2. 若村集体继续拒绝分配,我将依法向乡镇政府申请行政处理,并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村集体承担。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