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4
涉及单位:嘉禾县石桥镇石塘村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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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
我叫雷福安,身份证号码4310****9103202717是嘉禾县石塘村二组的村民。在此,我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向您反映我父亲坟墓被毁坏,且村委会不作为、推卸责任的恶劣事件。
一、事情经过与现状
因我们家长期在郴州市区工作生活,今年清明节(3月28日)我专程回乡祭扫。当我和哥哥还有叔叔姑姑一行人来到位于本村河山地界我父亲(雷桐发,卒于2008年)的坟墓时,发现现场被严重毁坏:整个坟头被倒下的树木砸出明显凹陷,祭拜区域一片狼藉。经过现场查看发现系村委会组织村委会行砍树作业时,树木倒落方向失控,直接砸中了我父亲的坟墓,作业责任人和村委会在事发后未做任何通知和事后补救工作,当我们回去扫墓时整个区域都是被砍落得树枝覆盖住坟包和路面,导致花了将近一小时才清理干净找到坟墓。
二、村委会的推诿态度
发现情况后,我的心情是沉痛的也夹杂的极度的愤慨,我们当地的传统是媳妇不上坟,我母亲不知情至今未敢告知我母亲。我第一时间找到石塘村村委会进行沟通咨询。然而,村干部以“不知情”、“村里没在那块区域砍树”等为由,明确表示不处理、不负责,也未协助我查找具体砍树的责任人,事后也没有任何的询问和反馈。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对本村范围内的生产活动与村民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基本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如此推诿,可能作为领导认为一个坟墓就是一堆黄土,损坏了自己在修缮好就行,可是作为一个中国人,损坏祖坟跟侮辱先人有何异?不管是主观还是意外,事发后难道不应该通知家属?难道不应该就情况做出说明?难道不应该及时进行修复吗?责任方和村委会此举不仅寒了在外游子的心,更将作为一个传统中国人得孝道于何地?死者为大孝道为先,本着为人子的本分当时我们自行修缮后正常祭祀,已安家父在天之灵!可是坟头损坏能修好亲人的伤痛呢?我父亲本身就是意外身亡、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要被再次搅扰受辱,又怎么能当做没事发生一样呢?
三、我的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序良俗,坟墓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毁坏。我的诉求如下:
1. 请求政府责成村委会立即组织人员,协助查砍树作业的实际组织者或责任人。
2. 责令责任方对我们家属做出诚挚的道歉,因本村祖坟大多在山中后续如再有砍伐工作务必做到尽可能避免损坏、损坏及时通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 对村委会不履行职责、漠视村民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其后续整改。
4.户籍地祖坟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庄严神圣不可倾犯的,我们村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且祖坟基本上都是在山上,难免后续会出现类似情况,恳请村委会务必予以必要的看护,如发现有损坏及时通知家属并做出相应处置措施!
四、我的态度
我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到派出所报案或起诉到法院)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我更相信并依靠政府能够主持公道,妥善解决此事,避免矛盾激化。我只要一个公开的情况说明和真诚地道歉,更是为了从不起眼的角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心之所向的故土保留足够的敬畏之心。
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派人调查处理。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雷福安
联系电话:132****5559
日期:2026年4月4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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