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2
涉及单位:义乌市义城医院
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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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投诉义城区卫健委不作为,未履行职责。并且完全没有告诉我调查意愿的情况。本人就义乌义城医院存在夸大病情过度治疗一事,向义城区卫健委提交投诉,本人在该院共计花费5055.6元,其中多项仪器治疗均为医院夸大病情诱导产生的非必要项目。后续我去医院签协议,医院全程态度恶劣大声吼叫,并且返回金额2527.8元协议撕毁!后我也不接受医院反悔的金额1770元也将协议撕毁!后续我与卫健委沟通,卫健委表示不处理。我表示要投诉医院和卫健委,卫健委表示现在就可以去投诉!卫健委不仅包庇医院还鼓励我进行投诉!贵委在处理本次纠纷中,存在严重偏袒涉事医院行为,具体问题如下:
1.偏袒医院,颠倒责任归属,在协调过程中,一味替医院辩解,认定我需要承担责任,完全无视医院未如实告诉我实际情况,我作为一个患者,来医院肯定是基于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如果医院当初明确说了这些仪器治疗不是必须的,我绝对不会签字。
2.义乌义城医院明显存在夸大病情,过度治疗,义城区卫健委作为监管部门,未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合理性进行实质性调查,反而要求我自行与医院沟通协商,完全没有做到调查医院,监管医院的责任。
现我要投诉义城区卫健委失职,渎职,不作为,对于民众诉求不管不顾,敷衍了事,至今丝毫没有正面处理过我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义城区卫健委作为主管部门本该吊销该诊治医师资格和责令暂停营业和整改,卫生局从头到尾都偏帮医院,更没有去调查,这家医院一直对我进行推诿,对我的诉求置之不理,完全没有履行该尽的职责,我要求上级部门对义城区卫健委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查处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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