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1
涉及单位:库伦旗人民法院/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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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
案号:(2026)内0524执保432号
投诉事由:
1. 本人未收到裁定书即被冻结:本人于2026年3月31日发现微信零钱支付功能被贵院冻结,但至今未收到任何保全裁定书(书面或电子版均未收到),贵院未依法履行送达义务。
2. 线上查不到案件信息:本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和“阳光执行”平台查询,均未查到该案任何保全文书或案件信息。
3. 法院无管辖权:本人常住地为江苏省镇江市,不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4. 法院电话长期打不通后竟转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冒认法院执法局:本人多次拨打贵院官方电话(包括0475-4713110、4000-345-110转7、4000-345-110转9和15547512368),均无法接通或被推诿。4713110和4000345110转7和4000-345-110转9都推诿查不到并要求本人联系0475-4719880/0475-4719882和0475-4713678。经核实,该号码为第三方催收公司,并非法院,但接通以后说是库伦旗法院执法局,本人要求执法局告知案件相关,均推诿,并告知本人是债权转移(盛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547512368和12368电话多次拨打均打不通。同时法院将司法程序外包给催收公司,严重违法,甚至微信上的联系法院电话也是催收公司!!!
诉求:
1. 依法将保全裁定书电子送达至本人手机;
2. 告知承办法官姓名及联系电话;
3. 解除对本人微信账户的冻结。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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