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7
涉及单位:梅州力浪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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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6年3月初,面试了梅州力浪声学科技有限的普工岗位,并面试成功了,与公司行政人员刘小姐约定等公司开业后过来上班!3月13号我正式入职并上班,一天后即3月14号,公司行政人员刘小姐电话告知我说:公司领导觉得我不太合适,不用过来上班了!也没告知什么原因,就这样一句话给我打发了,是可忍孰不可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但必须证明不符合的条件!梅州力浪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给出辞退的理由及证据,仅口头上以不合适就让我走人,属于的违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员工的,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上班未满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2倍,即一个月工资1750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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