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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人民医院医师被殴打,恳请限期督办的实名反映

时间:2026-03-15

涉及单位:临湘市人民医院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

尊敬的岳阳市委、临湘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市卫健局及上级纪检监察、督查部门:

本人李奇志,系临湘市人民医院注册普外科主治医师。现就本人被殴打、违法停岗、违法强制调岗、超范围执业安排、名誉受损、合法权益长期被侵害一案,在市级领导专题协调后的落实情况,依法实名如实反映如下:

2026年3月12日,临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黎建平主持召开卫健系统重复信访件处理工作见面会,专题协调本人信访事项。参会领导包括:临湘市信访局局长戴兰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伟雄、市卫健局局长陆晖、副局长鲁明龙、医政股负责人陈平、市人民医院院长徐志勇。会上,黎建平副市长明确要求依法依规、还原事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由信访局、政府办监督,卫健局牵头落实。

在各级领导关心协调下,本人已于2026年3月13日恢复工作,暂安排至羁押场所医疗岗位履职。在此,衷心感谢黎市长及各位领导的重视与推动。

但目前,工资赔偿、涉事人员处理、职业安全保障、名誉恢复四项核心诉求仍未落实到位,合法权益未得到根本保障。为防止问题再次被“内部消化”、热度消退后不了了之,特继续向上级反映,恳请督促限期从快办结。

一、全程程序严重违法,违法强制调岗、超范围执业、无书面通知事实确凿

1. 违法落聘/待岗程序严重违法

2025年2月、2026年2月,医院连续两次以“落聘”为由对本人进行待岗、停岗处理,但均未出具任何书面落聘、待岗通知,未告知考核依据,未履行竞聘上岗法定程序,未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属于典型“口头落聘、暗箱操作”,程序严重违法,也为今后再次违法让我落聘埋下重大隐患。

本人请求上级部门责令医院限期提供历次落聘的书面依据、考核材料及完整程序记录,不能提供的,依法认定落聘行为无效。

2025年2月17日—28日、2026年2月至今强制待岗停岗,均无合法书面决定,严重侵害合法权益。

2. 频繁无章违规调岗

2025年3月调至詹桥镇中心卫生院、4月调至120急救中心、5月调至重症医学科、7月调至羁押场所,历次调岗均无合法书面通知,严重侵害本人知情权、协商权与申辩权。

3. 违法强制跨执业范围调岗

本人注册执业范围为普外科,医院未经本人同意、未办理执业范围变更注册,单方面强制安排至超声影像科跟班工作,属于强制变更执业地点与范围、迫使超范围执业,违反《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关于医师按注册范围执业、变更须办理注册的强制性规定,使本人面临行政处罚、吊销执业证书的重大执业风险。

4. 通知程序严重违法

2026年2月5日,人事科科长李利通过微信发送无任何公章的超声科跟班学习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2月13日才补发同内容、加盖人事股与医院公章的通知。除该补盖公章通知外,其余全部人事处理均无依据、无文书、无送达、无协商,程序与实体双重违法,直接导致本人薪酬被长期克扣、执业安全受严重威胁。

值得指出:医院具备出具书面通知的能力,却对本人多次书面请求置之不理;2026年3月13日下午本人当面向人事科科长李利请求出具书面正式工作安排通知,表示拒绝,并表示是刚已电话和陈芬副院长沟通的决定。本人通过微信向人事科科长李利发送正式书面通知请求,截至15日未获任何回复,构成消极不作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二、工资损失未赔付,精神损害未处理

自2025年2月起,本人被违法停岗、违规克扣薪酬,截至2026年3月15日,累计工资损失共计 82,774.06 元(2025年差额 56,166.50 元,2026年1月1日至3月15日差额 26,607.56 元),此后每日损失按 421.48 元持续计算。

【计算误差声明】以上系根据银行流水初步核算,如与医院工资发放明细存在误差,本人愿意配合核对,以合法凭证为准据实调整。

2025年6月20日被重症医学科副主任胡政清殴打致伤住院10天;2025年11月7日被急诊科主任刘胜辉设局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025年12月2日,医院余兴书记在全院大会公开贬损本人。上述暴力侵害及公开羞辱,给本人造成巨大精神痛苦与心理创伤,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 元。

医院以“等待纪委调查”为由拖延赔付,但纪委调查违纪问题与工资薪酬赔付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履行法定义务。本人已准备依法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请求:督促医院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工资损失 82,774.06 元。

三、殴打他人人员未依法依规处理

1. 刘胜辉(急诊科主任)

故意设局殴打、非法限制本人人身自由,仅被罚款500元,未受党纪、政纪、行业处分,至今正常履职。本人已申请行政复议。待行政复议结果作出后,请求市卫健局、医院依据生效处罚结果,重新从严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2. 胡政清(重症医学科副主任)

2025年6月20日暴力殴打本人致住院10天,11月7日又参与报复,却在当月职称评审中获医德医风97分并顺利晋升副高。其申报材料隐瞒暴力事件、道德失范事实,医院违规推荐、评分造假,属弄虚作假取得职称。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条: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的,应当从重处分。

-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隐瞒道德失范问题申报职称的,属重点监管事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

请求

· 鉴于胡政清暴力殴打事实清楚(有报警回执、住院记录为证),隐瞒行为性质明确,请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撤销职称及党纪政纪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四、职业安全无保障,存在打击报复风险

目前余兴仍主持工作,胡政清、刘胜辉未处理,本人返岗后面临明显打击报复、刁难、排挤风险。为保障正常履职、安心工作,特请求:

1. 临湘市人民医院出具正式《职业安全与合法权益保障承诺书》,明确:

- 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含在职、退休、调离人员);

- 涉及本人的岗位调整、考核、处分、落聘、竞聘、组聘等重大人事变动,必须事先报市卫健局书面审核同意,未经审核一律无效;

- 违反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 临湘市卫健局出具监督保障承诺,明确“全程监管、及时处置”,加盖公章。

3. 相关文件3个工作日内抄送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备案,确保刚性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请求:督促医院、卫健局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职业安全保障书面文件。

五、名誉受损未恢复,不良影响未消除

因殴打事件及余兴在全院大会不当言论,本人名誉受损、形象被歪曲。特请求:

1.  撤销错误通报:请求医院立即撤销2025年7月10日对本人作出的全院通报批评决定,消除该决定对本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2. 书面澄清事实:医院出具书面澄清公告,明确本人在2025年6月20日(胡政清殴打案)、2025年11月7日(刘胜辉设局殴打案)两起事件中为受害者;

3. 公开消除影响:澄清文件在医院公告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4. 严禁传播不实信息:禁止任何人员传播不实信息,切实消除影响、恢复本人名誉。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请求:督促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澄清公告,并按要求公示。

六、综合限期督办请求

1. 工资赔偿:7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工资损失 82,774.06 元;若医院确有困难需延长期限,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明确支付时限,本人愿意协商。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付,请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医院加付应付金额50%的赔偿金。

2. 人员处理:恳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胡政清职称申报材料启动调查复核程序;

· 鉴于胡政清暴力殴打事实清楚(有报警回执、住院记录为证),隐瞒行为性质明确,请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撤销职称及相应处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 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请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及预计完成时间。刘胜辉待行政复议结果作出后,按生效处罚结果重新从严处理;

3. 5个工作日内:医院、卫健局联合出具职业安全保障书面文件;

4. 3个工作日内:公开澄清事实、恢复本人名誉并按规定公示;

5. “以上诉求,恳请黎建平副市长及相关部门继续挂牌督办。本人将持续通过合法渠道跟进进展,直至问题依法、全面、彻底解决。”

本人承诺:所反映内容全部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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