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5
涉及单位:常宁市农业农村局,烟洲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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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先社,常宁市烟洲镇石泉村上温塘组村民。2026年1月20日,我依法向常宁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村务公开申请,要求审计本组2010-2025年水源补偿款(总额超25万元)。现将关键事实公开发布,恳请监督。
一、基本事实
本组自2010年起与石坳岭铅锌矿签订水源补偿合同,年补偿款16800元,合同至2025年。这笔集体资产15年间从未公开分配,去向成谜。原组长朱咸贵长期把持权力,卸任时未经选举,非法将职权及剩余资金移交朱咸涛。
二、村务公开申请已超50天无回复
2026年1月20日,我依法提交村务公开申请,要求:
公开2010-2025年水源补偿款合同、收款凭证、银行流水、分配记录
如声称某年“未收到款项”,须提供追索证据和中止用水证据
若无法提供,依法推定款项已被收取但未入账
该申请由常宁市农业农村局于1月21日签收(邮寄凭证齐全)。截至3月15日,已超50天,距法定期限(3月20日)仅剩5天,农业农村局未作任何答复。
三、法律依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对村务公开有异议的,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农业农村局的沉默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扎实开展对村巡察”。本人的申请正是响应中央精神、主动配合巡察监督的具体行动。
四、诉求
1. 请求农业农村局依法审计水源补偿款账目,并在3月20日前书面答复
2. 如审计发现公款私存等问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 如继续沉默,本人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已备妥全部邮寄凭证及证据,随时配合调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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