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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湘AE0B81车辆兜售过篡改日期食品

时间:2026-03-13

涉及单位: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鑫奇厨卫电器经营部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2026年1月13日17时许,一男子驾驶湘AE0B81蓝色五菱宏光面包车到访,自称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鑫奇厨卫电器经营部的业务员,以“合作代销、产品合格可售、期满包退包换、每月支付600元陈列费”为诱饵,推销食品。举报人当场支付货款3654元,该男子交付对应食品后离开。

收货核对后,举报人发现所收食品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该男子存在行为:1. 大部分食品已过期、部分为临期;2. 部分产品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3. 多款过期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被人为篡改为2025年11月8日,伪造生产日期。上述食品无法销售、无法使用,导致举报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兜售的“湘巧家”槟榔为假冒产品。

举报人发现问题后,立即联系该男子,要求按承诺退货退款、支付陈列费,但该男子拒不履行义务,随后刻意失联、拒接电话且多次关机。其以虚假承诺骗取货款、提供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重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现向平台举报,恳请依法处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要求退还3654元,并处10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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