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1
涉及单位:宁乡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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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1. 宁乡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社区楚沩中路步行街商贸中心6号楼)
投诉事由:
宁乡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夸大病情、诱导消费,捆绑消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及推荐不必要医疗项目等问题,导致患者承担高额诊疗费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对宁乡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的投诉事实与理由
2023年6月4日,本人因轻度早泄问题,经该门诊部广告引导前往就诊。接诊医生在未出示相关检查报告、未如实说明病情的情况下,直接诊断为“早泄、前列腺炎”,并引导本人接受“埋线手术”及“前列腺多膜温控”“直肠灌注”“红光照射”等一系列高价仪器治疗,合计收费20816元。
二、该门诊部主要问题如下:
1.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诱导消费:全程未向患者出示任何检查报告及病历,侵犯患者知情权,且对病情严重程度存在不实描述,导致患者接受不必要治疗。
2. 推荐不必要医疗项目,过度医疗:在缺乏明确医疗指征的情况下,推荐并实施手术及多项高价仪器治疗。后经公立三甲医院医生咨询,此类问题通常仅需药物调理,无需手术或仪器干预。
3. 知情同意程序存在瑕疵:在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及相应风险的情况下,利用信息不对称引导患者签字,该签字行为因未基于充分知情而存在效力争议。
三、投诉诉求
1. 责令宁乡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全额退还诊疗费用20816元;
2. 由长沙市卫生健康局介入,对该门诊部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核查其是否存在夸大病情、未充分告知、推荐不必要医疗项目等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及结果公示;
3. 系统梳理该门诊部历史就诊记录,了解是否存在其他类似情况,深入核查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4. 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等相关规定,认定本人在未充分知情情况下作出的签字不具有完全效力,并依法追究该门诊部相应责任。
此事涉及患者权益保障与医疗行业规范,恳请贵单位予以重视,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公众对医疗监管体系的信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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