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1
涉及单位:通化县二密镇政府
地区: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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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供水规定,供水企业应保障居民24小时不间断供水,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停水,即便合理停水也需提前通知并尽快恢复。目前二密镇这种想供就供、想停就停的供水方式,既不合理也不合规,给我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擅自无故停水严重违反《供水条例》。
反应情况到通化县纪检委,电话告知,镇政府推到港务区。港务区现是瘫痪状态,事实上只是划分到港务区,但并未实际接收。作为通化县的纪检部门理应相互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所在,说什么都是平级来推责、踢皮球。无论我们归属哪里管辖,都与我们百姓有何相干?相互推诿、不办实事、就是通化县的一贯作风。本应谁收水费、谁负其责,有能耐全镇停水激起民愤试试?我们就是要求于全镇吃水平等对待。居民享受24小时供水是我们的权利。
政府只是针对我们黄楼天天的反复无常停水整事,还要主动陪访从中解决政府与港务区交接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拿百姓当枪炮、政府乱作为。
二密镇人民政府领导执政一向无原则。本人深受其害之一。借此机会曝光说说政府在2018年拆迁补偿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
1、隐瞒补偿款实际价位,存在欺诈吞款事实,2、“弄虚作假”补偿协议账面,瞒天过海。3、在法庭上提交伪证、知法犯法。
隐瞒补偿款实际价位,存在吞款(以上都有铁证材料):红头文件上2021.3.10日经政府研究决定,补偿款价位比2018年有所上浮,但是在此期间三次送达给我们的补偿决定还是2018年的价位,造成我们先期签字的三户被诱导上当,补偿款仅仅是后期签字户的一半价位。
实际通化县法院一直协助政府拆迁工作,对于每户的补偿多少都了如指掌,裁定以我2022.4.10签字之日计算超过一年时效期驳回本案是有法不依,完全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应该从知道受到欺诈之日起计算时效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恳请最高法院复议通化县法院是否枉法裁决?有法不依。我坚信法律应该是严明、公正的。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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