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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胜终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诱导消费,滥用个人信息

时间:2026-03-11

涉及单位:河南胜终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事实与理由:

我是75岁膝盖不便靠助行器走的老人。2026年1月21日,在网上看到“胜终法律全国退办中心实力印证马晓璇”做广告:极力给宣传其公司实力强大。能帮当事人追得回款。我就说了曾被“淞元律所““御嘉律普”收钱不办事的事。她称其有能力在“过年”前帮我拿回钱款。只先支付400元人工材料费,拿到回款后,再给她拿10%。我怕重蹈覆辙,不想支付,那她就让我先行支付200元,等她给我签手续后,再行补齐400元。要求我拍身份证相片给她去帮我办理。然后拉我入“一个进TF群’。TF群里有个“全国办案康*婷”老师,自称是专门给我“办案”的人。要我加她微信。2026年1月28日,康预约我通电话,要求我再行支付1400元。说用来防止“淞元律所”的公司被注销。说这1400块钱我先垫着,到时候主张对方承担。当我支付成功,她就填写第二个《胜终服务协议》发布在TF群里,我看了莫名其妙,没料到她来这一手?事前群里没人跟我提及还行再补第二个“合同”。是乙方单方面发布在群里,使之前合同约定的400元的服务费瞬间变成1800元的服务费。

“淞元律所”欠款总共只有2800元,这服务费要了我的1800元。且后续还要我配合如期足额交其他费用。若延迟要按天数支付罚款。

该所存在以下多项违法违规,及严重违约行为:

1、 进行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

2、 先收钱,填写一次合同。另换人处理,又要求当事人另行付款,再利用当事人信息强行发第二次不合理合同在群里,(违反合同法)

3、使用假地址(当地装修公司的地址)进行注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属于违法行为。

4、提供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设置合同陷阱,意图规避自身责任,加重我方负担。

5、服务内容价格不明,易产生争议。

6、退款机制模糊,为克扣费用留后路。

7、设置不合理惩罚性条款:如第八条"不得散布负面信息,不得恶意诽谤,投诉,否则,承担本合同金额三十倍的违约责任" 。

“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意见,收费标准等有保密义务,若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赔偿金额为本协议服务费三倍以上”。惩罚明显过高,旨在压制正当的批评与维权声音。可能违反《民法典》个月公*原则及违约金调整的规定。

8、单方享有过大的合同解除权。

9、收款不给开发票,涉嫌漏税。

10、按首次的《胜终非诉服务合同》内容,400元服务费+回款10%,未定任何额外费用,而拉我进群后,换一个客服人员,要求我额外支付高额服务费,并另施压我方再接受第二个《胜终服务合同》,我方明确拒绝。该律所还是一个劲强调合同在有效期。压我违背自己,去接受、去配合。此行为已构成单方变更核心合同条款,是严重的违约与乱收费!

我方诉求:

1、要求撤销胜终律所施压给我的两个合同协议

2、要求胜终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我所交1800元费款。

3、请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胜终法律有限公司,不要让她们再以“全国退费中心”“全国法律办案“为幌子,坑害老百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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