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9
涉及单位: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star百货店
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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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号在抖音平台star百货店下单一个床,订单编号:6924487131306818763,快递单号:YT3817449654192,3月1号到货,联系快递员都得知是件衣服,找商家反映要求单号到8号仍没单号,给平台反映,举报至今,商家仍营业,打12315,315协会说需要商家地址,姓名,号码,商家营业执照的地址找不到该商家,12315查不到该商家经营地,跟商家,平台,快递要寄件信息,都不提供,致使我维权难。
- 平台有过错/明知/应知:平台未审核商家资质、收到举报/大量投诉仍不处理、仍允许营业、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 → 平台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保法》第44条)。
- 《电子商务法》第29/38条:平台接到有效举报后,必须立即采取下架、封禁、止损等必要措施;明知/应知商家违法却不处理,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平台对商家违法采取处理措施,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示;7天不处理=严重违反法定义务 。
- 《消保法》第55条:欺诈→退一赔三,不足500按500算 。
买A发B、发完全无关商品、根本不发你的货 → 属于欺诈发货,不是普通错发 。
到刚刚确定了商家欺诈行为,圆通快递联系我说该商家卖衣服,不卖沙发,床一类的东西,有录音,已经可以确定该商家虚假发货,虚假物流。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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