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7
涉及单位:湖南玖珈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长沙市律师协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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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博,身份证号510****98812270311,联系电话158****5624,先就湖南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注销跑路,致当事人的案子于不顾,向贵局投诉。
本人于2025年11月28日委托企业微信玖珈事务所的将顾问帮我办理第一个关于经济纠纷的案子,并转过去了前期费用640元。之后蒋顾问将我拉到了一个“11.28刘博先生服务群”,后续主要由玖珈-周主任为我处理这个经济纠纷的案子并多次帮我沟通催款,办事态度良好,取得了我的前期信任。
然后本人于2026年1月26日将第二个关于网贷暂停催收,停息再分期的案子交给了玖珈事务所,然后将顾问将我拉到了“1月26日刘博先生专属规划服务群”,并外包给李老师给我专门做这个案子(今天才知道是外包),期间案子都在正常进行中。直到今天2026年3月7日,我收到李老师打来电话,说律师事务所没有给他付钱,所以要停止为我这个案子的服务了。然后我多次沟通律师事务所的将顾问和周主任,均没有任何回应,最后才查到,该事务所已经注销。
玖珈事务所2026年2月3日都在申请注销了,2026年1月26日第二个案子收取了我3000定金以后,明知已经注销,蒋顾问还在2026年2月12日晚上7点02分,催我收取3500元的尾款。明知事务所注销却不告知,继续收钱,隐瞒当事人。
直至今日,第一个案子的经济纠纷也没有帮我要回一分钱,第二个案子直接不给外包的李老师付款,让我的案子现在不能继续进行。
综上,鉴于玖珈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恳请贵局依法核查,帮助本人追回交纳到玖珈律师事务所的第一个案子的640元和第二个案子的6500元,本人将万分感激!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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