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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城北派出提供不实材料作为法院证据

时间:2026-03-06

涉及单位:怀化市城北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投诉举报:2025.3.1-2025.5.11日城北派出所开出两张不符合实际的报警案件登记表给原告当证据起诉本人,且在律师没有提供法院调查令情况下私自提供业主小区监控视频侵犯隐私权。

其一:2025.3.1号我没有接到任何报警,没有去过派出所,从来没有因为我孩子被对方伤害受伤提出过赔偿(后续对方小区仗着此登记表污蔑造谣我讹钱!我有110报警处理,并且有对方在所里承认我从来没有问他们要过钱的录音证据!可以证明3.1号报警案件登记表上写着经查系:我因为小孩受伤要求赔偿,调解无效纯属捏造事实,子虚乌有),并且2025.3.1号报警案件登记表上的填表人负责人丁增法警官说对这张表他本人不知情,且与我从未见过面!(有通话录音证据!)所以这张报警案件登记是谁用丁增法警官名义开的?至今多次联系城北派出所,多次12389督察投诉,没有任何实质性回复。

其二:2025.5.11号的报警案件登记表,为什么也没有调查清楚事实就开具出去作为法院证据?三方互骂还是对方先开口惹事,为什么只写到了我辱骂威胁对方?(有对方郑秀珍在所承认三方互骂录音)为什么5.11号这张报警案件登记表有失偏颇?

其三:对方提供给法院的4.11号监控视频,碰巧又是丁增法警官调取提供!丁增法警官承认提供给郑秀珍的小区监控,对方没有提供法院调查令,并且在小区调取监控时候只有丁增法警官一个人,也没有开执法记录仪,没有执法记录,并且一直不提供对方调取小区监控的报警记录(有通话录音)请问这些操作符合流程吗?有没有存在程序违法?

本人已经将丁增法承认2025.3.1号报警案件登记与他无关,并且从没见过我的通话录音,以及丁增法警官承认小区视频监控是一个人调取没有开执法记录仪,且在对方律师没有提供法院调查令的情况下提供出去录音证据提供给了鹤城区督察。

请求:1以事实为依据更改两张不符合实际有偏向性的报警案件登记。2为本人开具提供更改证明。3查明2025.3.1号到底是谁开出了这张莫须有的报警案件登记表。4追究责任

我7岁女儿被害得两颗门牙恒牙断裂,嘴唇破裂留疤,下巴留疤,没认证没监控不予立案,反倒被对方倒打一耙,我相信不管是为人父母还是公职人员都会还一位母亲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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