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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督促娄星区花山办事处履行职责,早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时间:2026-03-05

涉及单位:娄星区花山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尊敬的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市信访局、娄底市纪委监委:

反映人信息:

姓名:何财;身份证号:5129****7411295753;联系电话:137****9984;住址:花山街道对江社区。

事实与经过:

2003年,因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加宽工程施工,距离我家祖屋仅2米处发生坡体滑坡,下滑约20米。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我祖屋属D级危房。

此后,我多次向花山街道办事处、娄星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反映,均被告知该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属于“应征收未征收”情形。

2017年,因新星南路涵洞施工需占用我祖屋作为堆放场地,政府相关部门与我协商拆除祖屋,并承诺工程完工后允许原址重建。但工程结束后,建房审批一直未能办理。

期间,一种说法是政策不允许,但未告知具体文件依据;

另一种说法是娄底市储备中心已征用该地块。此后,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在上级部门关注下,2021年7月26日,花山街道办事处与我达成《关于李交才、何财民房报建问题的处理意向协议》,约定由办事处为我妻子李交才异地新建一处宅基地,面积175㎡,相关费用由社区承担,并于2021年12月30日(农历)前交付建设用地许可证。

然而,该协议至今未履行。

2023年2月16日,因上述协议未落实,加之我家新增人口,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在175㎡基础上再增加35㎡,总审批面积210㎡,超建罚款及审批费用由办事处承担,并在民房审批政策放开后第一时间办理手续。

2023年9月,娄底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包括现任区委书记李彦文、时任花山办事处书记邓建军、娄星区自然资源局XX等。会上,区委书记李彦文认定我的诉求合理合法。我当时表示,愿意配合任何落实方式,只求解决D级危房居住问题。

2023年10月23日,花山办事处出具信访答复书,确认我反映问题属实,承诺在民房审批政策放开后11个月内办结;如三个月内未办成,则按每年4万元补偿租房等损失,并一次性解决了6万元信访救助资金。

答复书同时明确:如至2025年5月仍未落实,花山办事处允许我可去依法维权。

在此期间,我多次询问花山办事处,对方一会说安置到清潭,一会说安置到秀石,让我既抱有希望又深感无奈。

2025年12月,花山办事处现任阳峰书记口头告知我,将安置我到清潭,但面积为140㎡,还需缴纳1500元/㎡的基础费用。

对此,我实在无法理解和接受。当年为了支持国家建设,我们二话不说拆了祖屋,政府信誓旦旦承诺“包办一切费用”,为什么到了今天反而变卦了?就在我们满心激动时,政府却要我们拿出21万元买单,这对我家来说,不亚于一座无法逾越的大山。

我衷心感谢政府过去对我家的帮助,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但我不能年复一年地租房度日,在别人的屋檐下看人脸色。

基于上述事实,我恳请上级部门:

1. 责令花山街道办事处立即全面履行协议请贵单位责令花山街道办事处无条件执行2021年《关于李交才、何财民房报建问题的处理意向协议》、2023年《补充协议》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全部条款,为我户落实210㎡宅基地审批,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2. 核查并取消违规收费。请纪检监察、价格主管部门对“1500元/㎡,共计21万元”的“基础费用”进行合法性审查。如属无政策依据或违规乱收费,请立即予以取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启动问责程序。此事拖延至今已逾23年,多份政府协议形同虚设,花山办事处陷入“承诺—失信—再承诺—再失信”的恶性循环,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恳请上级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对在此事中失职渎职、漠视群众疾苦、破坏干群关系的干部严肃问责。

4. 特事特办,优先解决我户系因市政建设受损、长期未获安置的极端困难户,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优先解决我户建房审批问题,让我子有房成家、我老有所居。

我手里攥着的这些协议和红头文件,不是冰冷的纸张,而是我半生的血汗和对公权力的托付。它们绝不能成为一纸空文,更不能成为对我这个为城市建设让过路、拆过房的老人最无情的讽刺。

恳请上级领导俯身倾听一个底层百姓的泣血呼声,督促花山办事处纠正错误,兑现承诺,让我这个曾为国家建设奉献的老人,能真正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安稳的家。

此致

敬礼!

反映人:何财

2026年3月5日

附件:证据清单

1. 身份证复印件;


2. 2003年D级危房鉴定报告复印件;


3. 2021年7月26日《关于李交才、何财民房报建问题的处理意向协议》复印件;


4. 2023年2月16日《补充协议》复印件;


5. 2023年10月23日花山办事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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