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对鹤城区人民法院所谓“符合法律规定”回复的严正驳斥及对其司法理念僵化漠视实质正义的控诉

时间:2026-03-05

涉及单位: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关于对鹤城区人民法院所谓“符合法律规定”回复的严正驳斥及对其司法理念僵化、漠视实质正义的再次控诉

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及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已收到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下称鹤城区法院)于2026年3月3日作出的官方回复。该回复不仅未能回应我此前投诉信中提出的任何实质性质疑,反而以其刻板、冰冷且充满官僚自卫色彩的言辞,完美印证并加剧了我们对贵院“机械司法、割裂亲情、漠视疾苦”的指控。现针对该回复,我们提出如下严正驳斥与进一步控诉:

一、 回复内容坐实“机械司法”,回避核心不公

贵院回复称“本案在程序上、实体上的处理均符合法律规定”,并再次强调“探望权的主张应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这正是典型的 “机械正确”。

混淆了“合法”与“合理”、“公正”的界限。一份判决,即使能在狭义的诉讼法层面自圆其说(程序合法),但若其适用法律的结果严重违背常理人情,导致显失公平、激化矛盾、损害未成年人利益,那么它在实质上就是失败的判决,是“合法”外衣下的“实质不公”。贵院仅以“符合法律规定”为挡箭牌,恰恰暴露了其只求“程序过关”、不求“案结事了”的惰性思维。

完全回避了投诉的核心:我们从未否认探望权与抚养费在法律上是两项独立请求权。我们控诉的是,贵院在明知或应知探望权受阻是抚养费纠纷产生的重要背景和核心争议点的情况下,在审判中拒绝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调查、调解或平衡,强行割裂处理,导致父亲一方陷入“履行义务无保障,主张权利成本高”的绝望境地。这是司法能动性的严重缺失,是“案结事不了”的根源。

二、 回复态度彰显“司法傲慢”,缺乏基本同理

贵院在回复末尾“提醒”道:“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请共同守护网络文明。” 这种高高在上、隐含训诫的口吻,令人极度不适。

转移焦点,压制批评。当事人及公众基于事实和自身惨痛经历提出质疑,是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也是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方式。贵院不正视质疑的实质内容,反而以“守护网络文明”为由进行模糊的“提醒”,这无异于将正当的批评与监督视为“不文明”,企图在道德和话语上压制不同声音。这是对公众监督权的轻视,更凸显了贵院拒绝反省的傲慢姿态。

缺乏对当事人处境的基本共情。通篇回复,未见对一位因见不到孩子而痛苦的父亲有丝毫理解,未见对未成年人可能因父母持续对抗而受到伤害有丝毫关切。有的只是对自己“程序无瑕”的冰冷自辩。法律应有温度,而贵院的回应,只有制度的寒气。

三、 对“生效判决”与“依法主张权利”的再质疑

贵院以“该判决系生效判决”为由,试图关闭讨论。我们重申:

“生效”不等于“正确”或“不可审视”。大量冤错案最初都是“生效判决”。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应当尊重,但当其可能存在严重不公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予以纠正是法治的应有之义。贵院以“生效”作为拒绝回应的终点,是对司法纠错机制的漠视。

“依法主张权利”是空洞的指引。贵院明知当事人已因抚养费纠纷筋疲力尽,却轻描淡写地让其就探望权“另案起诉”。这意味着一轮新的时间、金钱、精力的巨大消耗,是司法程序对当事人的二次折磨。一个真正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法院,理应在原案中尝试一揽子调解或提出司法建议,而不是机械地“踢皮球”。

四、 我们的诉求升级与重申

鉴于鹤城区法院此次回复所表现出的顽固与傲慢,我们特此将诉求明确并升级:

请求上级机关立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鉴于该判决虽“合法”但“极不合理”,已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效果和持续的家庭矛盾,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友善”的要求,恳请中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再审或抗诉,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原审是否未能充分考虑案件关联背景、是否未能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结果是否显失公平。

对鹤城区法院的司法作风进行专项督查: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该院在处理此类家事纠纷中,是否存在普遍性的机械适用法律、拒绝实质化解矛盾、对待群众诉求冷漠敷衍的作风问题。其官网回复即是其僵化思维的一次集中展示。

要求鹤城区法院公开道歉并整改:要求鹤城区法院就其在此案审理、执行及舆情回应中表现出的缺乏同理心、回避核心矛盾、应对舆论监督方式不当等问题,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作出诚恳说明,并公布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如何加强家事审判中情理法的融合、如何建立涉抚养费与探望权纠纷的联动处理机制等。

我们坚信,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这信仰建立在每一次具体司法活动所传递的公平与温度之上。鹤城区法院对此案的处置及回应,正在侵蚀这种信仰。我们再次恳请上级机关高度重视,以有力的监督纠正此案中的偏差,挽救一个家庭的亲情,也挽救基层司法应有的公信与温度。

投诉人:坚信司法应具人性的公民

日期:2026年3月4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