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5
涉及单位:广州吉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贞爱护肤研究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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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媒体朋友:
我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现就被广州吉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吉春生物”)欺诈消费,以及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 “天河区市监局”)在处理投诉中严重失职、偏袒商家一事公开曝光。
一、商家的核心事实(针对 “照片检测报告”)
伪造 “照片检测报告”,制造恐慌诱导消费
商家利用我在微信上发送的普通面部照片,宣称能 “检测” 出皮肤底层的成分残留、重金属堆积、皮肤细胞问题,甚至能检测出皮肤上的螨虫,并据此生成所谓 “专业检测报告”,声称我的皮肤有 3 成残留排不出来,已进入 “康复期”,以此制造焦虑,诱导我购买高价 “排毒” 产品。
从科学常识判断:仅凭一张普通面部照片,根本不可能检测出皮肤底层成分、重金属或细胞问题,这类检测必须使用专业皮肤检测仪(如 VISIA)在专业机构由专业人员操作,商家的 “照片检测报告” 纯属伪造,目的就是诱导消费。
虚假宣传医疗功效
商家将普通护肤品虚假宣传为具有 “治疗痘痘、溶解毒素、排出皮肤残留” 等医疗功效的产品,而我收到的产品经查验仅为普通基础护肤品,备案功效仅为保湿,与宣传的医疗功效完全不符,严重违反《广告法》中禁止普通化妆品宣传医疗功效的规定。
胁迫消费
商家利用我对皮肤问题的焦虑,以 “不继续付费会导致皮肤恶化、色素反流” 等话术进行威胁,强迫我不断购买产品。
二、天河区市监局处理中的严重失职与偏袒
对伪造 “照片检测报告” 视而不见
我明确指出商家仅凭普通面部照片伪造检测报告,这种行为完全违背科学常识。但天河区市监局在回复中却称 “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对这种荒谬的 “照片检测” 行为不做任何质疑,反而为商家背书,这是严重的履职失职。
关键证据未核实
我提供了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伪造的检测报告、产品备案信息等关键证据,天河区市监局却以 “效果问题无法查证” 为由草草结案,未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任何调查。
处理结论有失公允
商家在我提出退款后拒绝沟通,且存在明显的诱导消费行为。天河区市监局仅以 “被投诉人出具书面声明” 为由终止调解,未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一处理结果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让我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质疑。
三、我的核心诉求
重新立案调查:恳请上级部门督促天河区市监局或指定其他部门,对吉春生物仅凭照片伪造检测报告、虚假宣传、套路消费的行为重新立案调查。
依法鉴定与处罚:对商家提供的 “照片检测报告” 进行真伪鉴定,依法认定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全额退款:责令商家退还我全部消费款项 6122 元。
问责监管部门:对天河区市监局在此次投诉处理中存在的不作为、偏袒商家等问题进行调查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我的声明
商家仅凭一张普通面部照片就能生成 “皮肤检测报告”,这种违背科学常识的行为,在天河区市监局的处理下竟被认定为 “真实有效”,这让我深感愤怒和失望。我已保留所有证据,若问题得不到公正解决,我将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天河区市监局的不作为行为,并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曝光整个事件,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恳请上级部门为民做主,严惩无良商家,问责失职监管,还我一个公道!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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