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04
涉及单位: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开福区住建局、长沙领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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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诉长沙领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开发建设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枫丹宸悦(湘龙地铁站1号口步行490米)的枫丹宸悦项目;本人认购该项目的 5栋1单元10层1001房,并支付50000元房款。但在认购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存在如下违法违规事宜,请经办部门认真核实,并协助本人退回款项。
一、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违法行为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5年5月11日,认购了被投诉人开发的上述房屋,双方确认认购单价为每平方米10300元,并支付了人民币50000元作为购房认购款(有转账凭证及收据为证)。根据约定,双方应于7日内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后,因本人征信问题暂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贵司销售人员曾表示可尝试“处理”征信记录,但未果。为解决交易障碍,本人完全依照贵司的指示与安排,积极配合后续方案:
第一次变更:应开发商要求,尝试以我父亲作为主贷款人申请按揭,但未能通过银行审批。
第二次变更:再次应开发商要求,同意更换为我朋友作为买受人继续履行认购事宜,且开发商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先前支付的50,000元认购款可直接转为新买受人的定金,合同关系延续。此过程均有沟通记录可查。
然而,在2025年11月26日,本人发现该楼盘价格已下调至每平方米8688元。本着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本人立即通过微信向贵司销售人员询问,是否可按调整后的价格(8688元/㎡)完成我朋友的购房手续。但销售人员对此关键询问始终未予任何答复。
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本人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双方认购关系从未被合法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竟于2025年11月27日擅自将本套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此举已构成严重的“一房二卖”违约行为。
二、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行为
开发商通过现场营销中心海报、沙盘等多种宣传手段,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汇发布虚假广告,具体问题如下:
1.鼓吹自身商品房的投资价值,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发商在其营销中心设置的立体广告牌上,大肆鼓吹自身的
投资价值如“楼面价达14157元/m² 土拍市场全线飙涨 置业需趁早”“长沙土拍地价再破天花板”“7家房企现场摇号!南二环旁、南湖新城048号地块,成交楼面价14157元/²,溢价率49%,刷新长沙住宅楼面地价。长沙首次土地集中出让共有9宗地块熔断,多个板块地价创新高,其中开福区的〔2021〕长沙市047号地块,毛坯住宅限价达到13000元/㎡。城市快速扩张,地价高涨,房价呈现上升的大势。
”“长沙三环日渐火爆 二环置业机不可失”“周边地价屡创新高广电C位的枫丹宸悦趁早入手”“臻选不可复制明星资源配套,把握楼市红利,现在入手正当时!”等旨在大力鼓吹该房地产市场的升值空间、投资价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
三、开发商私收房款、逃避资金监管。
开发商在收取本人5万元房款时,应开发商要求POS机付款。开发商此行为属于为了逃避资金监管、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严重违反了长沙市对包括“保交楼”项目在内的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统一的、强制性的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恳请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查处。同时,协调本人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构建沟通桥梁,为本人讨回应有的公道。若相关经办部门未能切实落实责任,本人将向国务院信访局以及部委机关持续反馈直至解决。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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