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26
涉及单位:株洲市芦淞分局,株洲市翰林人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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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之前我反映的问题,没有处理,直接又是推诿,我只有再次求助你们了。我是株洲市芦淞分局巡防大队一名巡防队员,2015年11月入职,一直分配在芦淞分局建宁派出所工作,2016年因抓捕抢劫嫌疑人受伤,致残。2020年芦淞分局为应付公安部规定身份转换,强迫与株洲市翰林人力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连续三次签订空白合同,且未发放劳动合同,去要也种种借口不给,从未发过工资条,加班费,高温津贴,年休假及未休补贴,没有申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工资1700元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再次因公受伤,工伤的费用都不给足额报销,我的管理,考核都是芦淞分局,派遣公司只是一个外壳,2026年1月27日,中午十二时,以内部调查为由,威胁恐吓,诱导我接受调查,期间以检查我手机保密为由,删除我个人手机保留的工作照,考勤表……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妨碍我维权的证据。同日14时52分通知我到办公室,通知现在分局已经将我违法退回派遣公司,16时派遣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预设结果,胁迫取证,严重程序违法,剥夺我的申辩权,加上威胁恐吓我。我投诉无门,只有寻求你们帮助,1700元工资真心难以生活,如今年老,加上两次工伤残疾,身心疲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正义必胜的信念,特求助你们出面帮助。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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