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26
涉及单位: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冶炼厂 衡阳市石鼓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衡阳市信访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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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林军早年丧夫,唯一儿子刘涛峰在衡阳市水口山二厂工作,后厂子经营不善关闭,便在外务工谋生。我儿在水口山二厂内拥有住房一套,因为二厂部分土地被华侨城文旅公司征收,我儿便于2018年10月与水口山二厂、华侨城公司签订了房屋搬迁安置协议书,协定了安置房补偿相关事项,但直至我儿意外离世,华侨城公司还没有履行协议条款。2024年12月10日,我儿在外务工不幸意外身亡,我悲痛万分,心神俱疲,后在一众亲戚朋友的资助操办下才将我儿后事办妥。我儿早年离异,名下有一女,尚未成年,现跟随母亲生活,而我七十多岁孤寡一人,独居西渡英陂廉租房,生活极为拮据,且身体不佳,贫血,2型糖尿病,还做了两次骨折手术(一次股骨头骨折,一次双臂桡骨粉碎性骨折)。有鉴于此,我特地前往华侨城公司办公地与华侨城公司负责安置事项的何海峰经理沟通,同意将安置房补偿条款改为安置费补偿,共计一万七千元。但时至今日,多次与华侨城公司和水口山二厂联系,均是一拖再拖,甚至今年一月份再次与何海峰经理联系时,对方直接说明公司没钱,不会再有补偿,补偿事情不要找他,公司已换人等,作为一个央企一个国企联合签订的安置协议,如此不负责任、不守诚信,实属不该,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弘扬正义,讨回安置费,我感激万分!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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