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25
涉及单位:石碶派出所,海曙区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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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本人在送外卖时,徇问客户的具体位置时,遭到对方辱骂!在交货时,质问客户为什么要骂人而起争吵!后被客户暴揍,致我严重受伤!事后报警并看医生,经医院多次检查,确诊为左侧四根肋骨骨折!2024年6月18日在石碶派出所处理本案,民警俞小永和几位辅助否认我有骨折,并隐藏伤情,不按正规的执法程序办案,不立案,不处罚,也不开委托伤情鉴定书,与行凶者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直接硬性调解,故意设计陷阱套路我在他们准备好资料上签字,之前在调解时,伤情鉴定一字不提,却在资料中间夹带一份《自愿放弃伤情鉴定书》,所有资料内容只有一页关于赔偿多少误工费让我看了一眼,其它的资料都是直接叫我在他们指定的地方签字!我本着高度信任,也就没有质疑直接签了字,他们派出所这样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帮行凶者规避刑事责任,逃避法律制裁!帮行凶者制造有利的虚假证据!滥用职权,徇情枉法,打压无辜,明目张胆办人情案,关系案!
事后我多次去派出所要求撒销调解协议,重新立案侦办此案,并索要相关证据,均遭到派出所拒绝!无奈到海曙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由于派出所提供的虚假证据对我不利,还有调解的全程录音录像关健证据都没有当庭质证和展示!就草率作出判决不支持我的诉求!法官明显程序违法,偏袒对方,其中必有猫腻!无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审,由于关健证据在石碶派出所封存,本人无法提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依照一审的证据,维持原判!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打断我的发言,阻止我辨护!关健证据当庭也未质证和展示?明显在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官官相护!派出所和两级法院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特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重新立案侦办本案,还我一个公道!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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