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25
涉及单位:益阳市资阳区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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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委区政府领导;
本人刘晶,现年35岁,自幼父母离异,原居住在资阳区新兴街22号,父亲刘桃顺生前属于特困低保户,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被拆迁,被分配“廉租房”至资阳区和瑞家园20栋109号一居室,又于2022年6月突发脑梗中风落下残疾,失去收入来源且行动不便,最终不幸于2026年1月26日在住房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父亲及家人都属于特困户,早年仅凭爷爷在航运公司2000元退休金维持5个人的生计,奶奶60岁还在捡废品维生,可谓家徒四壁。亲人几年内相继离世仅剩一位常年患肾病的大伯也难以为继,父亲此前打临工勉为支撑生存,患病后只能依靠政府低保与本人接济生活,故本人只能常年外出务工,仅凭微薄的工资还要负担照顾父亲病重期间的开销,背上沉重的债务。但幸得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对我父亲在患病治疗期间的补助与帮扶,在其去世后又有相应的报销,我对此心怀感激之情。
父亲去世后遗留仅“廉租房”,本人至今未婚未育且无依无靠,并按照指引前往和瑞家园廉租房管理点、湘易办提交了转承父亲廉租房的书面申请,在社保中心开具了本人无房无车、收入来源的报告,被直接驳回,以“工资过高”为由无端设卡,众所周知本人没有稳定的工作,流转于各类公司打工,期间都不敢买医保,工资仅两三千(有会计、流水为证)就被定义为“过高”,赡养亲人又不可能有专项抵扣以解决我的负债问题,这时我又没有了栖身之所,眼下过年了无亲可依,无处可去,只得拨打电话07372669200咨询,然而工作人员态度相当冷漠强硬,坚决认为应该驳回,且不肯言明其具体单位,支支吾吾再三追问之下,说是自然资源与村镇服务中心,而我查询到此事业单位应属于资阳区住建局管辖,故而在此说明全部事实经过的原委。
我希望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落实国家扶贫的政策,对于本人申请承继父亲廉租房的要求进行评估,酌情照顾本人困难的处境为盼,给我一个栖身之所,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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