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25
涉及单位: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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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矿中学校长公开抗法,挑战法律尊严的事实,拒绝接收(劳临人社监令字[2026]6号),校方撕毁官方(政府)通告(政府张贴通告后马上不见了),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竟然平安无事,官方回复原文(附有官方回复截图为证):
信件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桃矿中学未给您缴纳社保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经过核实,您反映的情况我院于2025年12月5日已经立案调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经核查,您为桃矿中学公立幼儿园的幼教老师,2017年2月开始在桃矿中学公立幼儿园上班,该幼儿园全权由桃矿中学管理,桃矿中学的法定代表人及校长是鲁荣军同志。通过查询您的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桃矿中学从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我院于2026年1月22日以邮寄方式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临人社监令字[2026]6号)邮寄给桃矿中学法定代表人鲁荣军同志,鲁荣军同志拒收,该邮件被快递员退回。2026年1月30日,我院工作人员将拒收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贴于桃矿中学门口,并有桃矿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起拍照协助见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关于桃矿中学职工(李秋容)补缴9年社保,教体局的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希望贵单位领导回复处理时不能仅凭学校领导一方言词,处理问题,需要走访维权当事人及桃矿公立幼儿园其他职工,才能更接近于事实真相。
教体局回复处理原文如下:
1.关于社保问题 :经了解,您已通过“灵活就业”形式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学校愿意为您在后续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对于此前未缴社保的情况,学校已提出自2025年9月起为您参保,并就过往年限协商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但该方案未获得您的同意。目前,学校仍愿继续与您就此事宜进行沟通协商。
2.关于人事调整 :近年来,受在园幼儿人数大幅减少(从约110人降至50余人)的影响,幼儿园运营面临实际困难,需要对保育等岗位进行必要调整。所有人事变动均是基于实际工作需求,择优录取。与其上访无关。
3.关于劳动合同 :学校已与包括您在内的所有临聘人员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保护。
4.关于后续处理 :学校将持续与您就社保缴纳等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协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学校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2月5日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一、回复原文“经了解,您已通过“灵活就业”形式自行缴纳养老保险”,与事实不符,职工李秋容从(2017年2月至2026年2月)入园工作9年到现在,本人与单位都没缴纳过任何社保一分钱,个人电子社保卡查询缴费都为0,单位9年也没职工(李秋容)做过任何参保登记,有社保查询截图为证,本人入职前自行买过社保,不在一个时间段,与单位无关,但也远远没达到最低法定退休年限,本人以后要退休,必须补缴在职9年社保才是唯一选择。
依据《社保法》第58条规定,职工入职30日之内,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及时缴纳社保,否则违法,单位9年从不为职工参保、缴纳社保,单位已严重违法。
为进一步证实单位未给职工(李秋容)缴纳9年社保的真实性,有职工(李秋容)电子社保卡9年社保缴费为0的截图(附截图),还有劳动监察部门的回复原文可以证明:(附有回复原图)
二、回复原文“学校愿意为您在后续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与事实严重不符,本人在2025年11月初向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临湘市劳动监察部门从开始至今来单位检查5-6次,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单位为职工做好参保登记,为职工及时缴纳、补缴社保,可单位拒绝执行,多次无视劳动监察部门的通告,将劳动法抗法到底,至今未给任何职工缴纳过一分钱社保,单位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规。
三、回复原文“对于此前未缴社保的情况,学校已提出自2025年9月起为您参保,并就过往年限协商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但该方案未获得您的同意”。与事实严重不符,本人投诉单位,要求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补缴社保,单位不但不履行为职工缴纳、补缴社保的职责与义务,反而说职工不同意缴纳社保,单位实在荒唐,职工投诉的目的就是要求单位为职工缴纳、补缴社保,职工怎么不同意缴纳社保呢!不符合逻辑思维,可见完全是单位不同意为职工缴纳社保,2025年9月起为单位职工参保,单位只是停留口头,一直至今,一不为职工做参保登记,二不为职工缴纳一分钱社保,单位领导只是向上级承诺,对职工没有半点行动,欺骗上级,单位领导与职工协商的都是非法无理要求,职工9年社保的缴纳,说是愿意补300元私了,300元骗小孩可以,300元能补缴9年的社保吗?社保缴费大厅能收吗?合法吗?劳动法可不是儿戏,此事件已由省人社厅,市人社部门已立案调查,社保部门能答应单位几百元私了吗?单位缴纳单位的社保缴费,职工缴纳个人的社保缴费,怎能协商私了?
四、回复原文“关于人事调整 :近年来,受在园幼儿人数大幅减少(从约110人降至50余人)的影响,幼儿园运营面临实际困难,需要对保育等岗位进行必要调整。所有人事变动均是基于实际工作需求,择优录取。与其上访无关”与事实严重不符,桃矿公立幼儿园在2025年9月份开学时,已裁员过、3个班,3个保育员裁至2人,2人中另一个(因其他原因)决定辞职,如果再裁员最后一个,保育员岗位没人了,必须重新至少招2人才能正常运转,可见、证明是维权报复性裁员,不合法,即使裁员也要按劳动法合法补偿方案,征求职工同意才行,职工工作9年不按劳动法赔偿,9年期间没给职工买过失业保险,寒假、暑假没发最低工资,都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任何单位也不能处在劳动法之外。
五、回复原文“关于劳动合同 :学校已与包括您在内的所有临聘人员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受到法律保护。”与事实严重不符,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只有一份,保存到学校,应付上级检查,欺骗上级。不给职工劳务合同,还禁止职工对劳务合同拍照,复印,有部分年份根本没签劳务合同,上级领导能否关心走访一下弱势职工,看看工作多年的职工,手里是不是都有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职工入职1个月之内,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与职工各执一份,做好参保登记,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满一个月不签劳务合同,单位要发职工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劳务合同,视为长期合同职工,单位只签合同一份合同,职工没有,严重损害了职工权益,单位此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行为。
六、回复原文“学校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2月5日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与事实严重不符,2026年2月5日,本人在家里没见到学校任何领导,任何学校人员来联系过,却等来了维权(报复性)裁员的警告。
综上所述,临湘市纪委领导身为百姓的父母官,能为百姓伸张正义,有责任、有义务监督校长违法违纪行为,任由发展,不及时纠正其错误,其后果及社会影响是巨大的,校长多次无视劳动监察部门的通告,拒不接受劳动法,处在劳动法之上,校长公开挑战劳动法,坚持与劳动法抗争到底,国法难容,职工多次要求单位领导依法缴纳社保时,校领导还主张职工上告,说是劳动法对单位无效,不接受劳动法,上级检查单位时,校领导第一反应不是想办法,为职工解决社保问题,而是想尽千方百计抵抗劳动法,与劳动法抗争到底,决不为职工缴纳一分钱社保,职工反而遭到报复性非法裁员,违法压倒维权,可幼儿园学生收费不低,教职工不多,又不给职工买一分钱社保,收费不知道去了哪里,希望贵部门能给职工、学生家长一个答复,校长身为教书育人,仅做违法违纪之事,只考虑自己能退休养老,让职工老无所养,还怎能为人师表?
强烈请求临湘市纪委:
一、强烈请求临湘市纪委处罚校长违纪违法行为。
二、强烈请求临湘市纪委、查明桃矿中学领导历年不给公立幼儿园职工买一分钱社保,公示学生收费去向,给职工、学生家长一个交代。
三、强烈请求临湘市纪委、规范学校领导,不缴纳,不补缴社保不签劳务合同或者只签一份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错误。
四、强烈请求临湘市纪委、严肃处理学校领导,裁员不按劳动法补偿的违法行为,裁员必须先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报备审核,按劳动法补偿合法裁员。
请求人:李秋容
2026年2月25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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