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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余年两次工伤无赔

时间:2026-02-23

涉及单位: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株洲市翰林人力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我是一名巡防队员,2015年进入株洲市芦淞公安分局巡防大队在建宁派出所工作,2016年因工作需要在抓捕抢劫嫌疑人时受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2020年公安分局强迫与株洲市翰林劳务派遣公司连续三次签订空白合同,一直未提供本人劳动合同,2020年因疫情工作需要再次受工伤,两次都没有任何赔偿,工作十余年期间从未发放工资条,没有年休假,没有加班费,高温津贴,未办理交纳住房公积金,工作时间超长,上24休48随时加班,2026年1月27日中午十二时以强迫威胁逼迫诱骗内部调查为名接受调查,15时通知退回派遣公司,16时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28日我到分局要求申辩,威胁要零口供关我,不接受我申诉权利,将我开除。我两次工伤,年纪也大了,老婆没有工作,小孩还在读书,心里承受巨大压力,不公对待。跪请给我平反冤屈,得到我应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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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芦淞区网宣办 2026-02-26 11:39: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您可到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政务服务中心2-1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858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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