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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渣江镇官埠塘村社公堂组护坡安全隐患致纠纷案

时间:2026-02-21

涉及单位:衡阳县人民政府/衡阳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官埠塘村社公堂组欧兆凯(1969年5月17日)身份证号:430421196*****8251建的护坡安全问题

一、基本事实

1. 你方在私自修建护坡,该护坡外缘距本人房屋墙体水平距离不足1米,远低于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

2. 该护坡现已出现明显开裂、变形/沉降/渗水(勾选/补充:裂缝长度_ 2_米、宽度_4_厘米),结构已严重不稳定;

3. 该违规护坡已直接危及本人房屋地基、墙体安全,存在坍塌、损毁本人房屋的重大安全风险。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第23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构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相邻方应保障相邻房屋安全,对造成危险的,应当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同时,你方护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2026年2月14日中午当事人刘某叫村干部一起跟欧兆凯及欧鹏协商要求他整改护坡,不但不答应改说出事后他们负责,他们父子还激动对当事人刘某动手,致刘某受伤。还说他们父子都入党了有关系!

望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欧兆凯现在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荷塘铺村富家垅组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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