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18
涉及单位: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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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杨国伟,于2025年11月与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合同地址:湖南·湘江新区平川路239号维纳斯酒店18楼1818室)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非诉)》,委托其处理与蒋彦丽的民间借贷纠纷。
签约后,本人分批、多次向该所支付费用,累计支付人民币玖仟柒佰元整(¥9700元)。现就该所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式提出投诉如下:
一、违规承诺办案结果,误导委托人签约
签约前,该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语音明确向本人承诺:“没有95%以上的把握,我会带你做这个事情的吗”“钱拿不回来对我职业生涯影响很大”。该行为以虚假的成功率诱导本人签约,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对办理结果作出不当承诺”的规定。
二、收费方式混乱,未统一进入对公账户
本人支付的9700元,系分次、分批支付,收款方名称多次显示为“律师事务所中心”“湘法律师事务所中心”等非对公账户主体,与合同签约方“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不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关于“律师不得私自收取费用”的规定,涉嫌规避监管、违规收费。
三、未提供实质性法律服务
支付费用至今,该所未向法院提交任何立案材料,本人未收到任何法院受理通知书。对方仅要求本人自行向债务人发送催收短信、自行打印填写文书模板。截至2025年12月18日,仍在指导本人修改起诉状日期,未见任何实质性代理行为。
四、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符,涉嫌规避监管
合同所载地址为“维纳斯酒店18楼1818室”,而本人在公开信息中查证,该所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地址为“岳麓区天顶街道燕联社区红星井湾子国际家具MALL梅溪湖店二期(4-2栋)1840号”,二者不符,涉嫌逃避行政监管。
五、恶意失联,以放假为由拖延处理
近期本人多次拨打该所公布的售后投诉电话及值班电话,均无人接听。对方在群内告知“2月12日至2月23日为假期”,但未提供任何紧急联系方式,导致本人无法就退费事宜进行沟通。经查,其他投诉人也曾反映该所“电话没人接,或者直接挂断,或者找个理由接着拖”,说明失联、拖延系该所处理委托人诉求的惯用手段。
六、收款主体不明,涉嫌冒名或违规外包收费
本人支付的9700元,收款方显示为“律师事务所中心”“湘法律师事务所中心”等非“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名称。经查询,“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不应以该等名称收款。该行为涉嫌冒用律所名义经营,或律所违规将收费外包给第三方平台,严重违反《律师法》关于统一收取服务费的规定。
本人诉求:
1. 责令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玖仟柒佰元整(¥9700元)。
2. 请求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该所违规承诺、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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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反映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涉嫌违规执业的事项,我部已收悉。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将以下材料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的方式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或我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B座23楼,联系电话:0731 - 85408110。
1、举报信;
2、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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