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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交警对事故判责有问题,拒不出警

时间:2026-02-14

涉及单位:苏仙区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市本级

我于2月11号从深圳回常德,因高速太堵,故下高速走107国道,在郴州段全线没看到一个交警执勤,到西风渡镇西风社区路口,由于车太多堵车,车行极缓慢,几乎静止时,由于前面停一辆本地车无司机,于是我车并车,当我车行出约3到4米时,后面川A大货车急加速,应该是故意撞车,把我车反光镜撞坏,前发动机铁板撞凹,对方大车坏掉灯罩。对方司机事故后约十多分钟下车(估计打电话找关系),请警方查他当时打给谁的电话,是否和交警有直接和间接联系。他下车后坚持要我报警要保险过来。后我报郴州122,当时122警员要我打开12123网,并视频拍照,这是挪动下车的照,因过年车太多太堵就先挪了车。警员说我全责,我坚持要出警,因我车快进正道,后大车加速撞,应该是故意的,路口有多个摄像头,我要出警后查监控,搞清楚后报刑警,大车涉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后警员坚持我全责,并没经我同意,帮我报保险,事后3小时才知保险是交警多事。因警员坚持我全责,对方狮子大开口,后经协商我在微信上转508元赔偿。

请交警回复处理问题的警员的联系号码和警号,因我在住地交警事故督查了解,此警员处理问题严重失职,请政府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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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苏仙大队 2026-02-28 16:18:15

    佐证资料

    郴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苏仙大队 2026-02-28 16:17:59

    佐证资料

    郴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苏仙大队 2026-02-28 16:17:35

    佐证资料

    郴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苏仙大队 2026-02-28 16:17:01

    佐证资料

    郴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苏仙大队 2026-02-28 16:16:33

    关于苏仙区交警处理事故有问题,拒不出警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大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事故处理中队人员调查处置,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复勘,通过实地走访调取周边商铺私人监控,摄录该事故事发经过:证实系湘JBL058号小型轿普通客车违法变更车道导致事故发生,符合我队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所认定的事实。在本次事故中,湘JBL058号小型轿普通客车违法在最右侧非机动车道行驶,在越实线往左侧机动车道变更车道时,与同向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川AJW76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发当日我队执勤人员未查询到有效公共监控,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原始现场照片、双方陈述,结合两车发生碰撞部位的痕迹(货车前保险杠右侧受损、小车左侧前翼子板受损),符合小型轿普通客车向左变更车道时与正常直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的情形。湘JBL058号车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依法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苏仙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严格落实公安部“放、管、服”简化流程,从2024年开始推行“交管12123”线上视频快处,把事故处理从“线下”搬到“线上”,让取证更公开透明。该事故属于轻微财产损失、无人受伤、车辆可移动情形,符合交管12123视频快处处理适用范围。值班交警线上与双方当事人连线,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判定事故责任,后续如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在责任书生效后,双方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人员接警后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交管12123视频快处系统远程受理、在线取证、线上定责,已依法履行处置职责,并非拒不出警,线上处理与现场出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事故处理后,报保险是事故当事人自愿行为,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工作职责是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续报保险或者事故赔偿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四、关于投诉人描述“对方当事人与交警有直接和间接关系”:该事故从接报警到视频快处全过程均为远程处理,全程留痕,规范执法流程,未存在投诉人描述情况。
    五、事故发生当日,该路段辖区栖凤渡中队共有11名执勤民辅警联合属地派出所、乡镇政府联合开展驻点值守、巡逻保畅和交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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