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11
涉及单位:株洲市新远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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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津枫庭苑小区业主,现实名投诉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 长期、系统性、严重的服务不达标与失职问题,其行为已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多项规定,并因不作为对本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害。核心问题在于:
1、公共安全与基础服务全面瘫痪(如门禁失效、电梯长期停运、消防隐患)。
2、逃避法定的信息公示与质量监督义务(拒不公开收支、记录)。
3、因严重失职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且事后拒不处理(重点:未巡视空置房导致漏水,损坏我家装修)。
本人现提供初步证据,恳请贵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对该公司启动行政调查,责令其限期彻底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监督其赔偿业主损失,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 核心投诉:服务根本性缺失与失职造成财产损失
该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与法规要求的基本义务,服务质量完全失控,对业主生活与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1、公共安全完全失守:
①门禁系统形同虚设:7栋门禁自交付起长期无人值守、闸杆常开,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已发生入室盗窃事件。
②消防管理严重缺失:消防通道被杂物长期堵塞,消防设施无检查维护记录,小区已发生多次火情,隐患极大。
2、核心设施长期瘫痪,影响基本生活:
①电梯长期停运:2024年3月至11月,电梯持续停运达数月,严重影响高层业主出行。
②基础设施无人维护:公共区域照明大量损坏,地下车库长期积水,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
3、环境卫生服务彻底缺失:
①垃圾清运极不及时,垃圾桶周边污水横流、蚊蝇滋生。
②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保洁服务一度完全停滞,由业主自行组织清运垃圾。
4、【重点】因严重失职造成财产损失,且拒不处理:
①失职事实: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常识,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内空置房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的基本责任,以防漏水、安全隐患等问题。
②损害后果:由于该物业公司长期、完全疏于履行对本人楼上空置房的巡视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室内漏水。持续渗漏的积水最终导致我家餐厅吊顶严重开裂、脱落,内部装饰及灯具损坏。
③推诿不作为:该损害事实于2024年初发生并立即向物业报告,但其始终以“非其责任”、“联系不上房东”等理由推诿搪塞,至今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也未对损失进行评估或修复。此事件充分证明其服务已不是“瑕疵”,而是根本性的失职与不作为,并已造成实质性财产侵害。
二、 关键质疑:企业涉嫌违反多项法规,逃避监管
该企业不仅在服务上严重缺失,其运营模式也涉嫌违法违规:
1、拒不履行法定的公示公开义务(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
①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收费明细、公共收益收支详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能耗分摊明细等。业主对其资金使用完全无从监督。
2、关键服务过程无档案记录,质量无法验证:
①经业主多次要求,无法提供:电梯、消防、水泵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水箱清洗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巡查等工作记录。其服务质量处于“黑箱”状态。
3、从业人员资质成疑,可能不符合安全规范:
①未能应业主要求出示保安、消防控制室值班、电工、电梯安全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明,人员配备的合规性与专业性存重大疑问。
证据通过附件提交至邮箱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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