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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2-06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个人在北京顺义区因工资款问题手里面没有合同,电子合同没有对方公司名称,然后在百度上面寻找律师,该律所律师了解案件后表示可以处理,添加企业微信后,该律所表示需要先提供证据看是否充足,发完材料后电话联系也强调了自己这边缺合同,并且公司那边用的应该是虚假信息,该律所后面拉群让重新发材料也发了,但是对方在我这边付完委托费500元之后,通知我有一会合同麻烦我签署一下,但是并没有告知这个合同是风险告知书,也没有强调里面的内容,我这边在不清楚的情况下签署了风险告知书,该律所后面联系公司那边告知我对方明显是惯犯,只能起诉强制执行追回工资,我这边也是强调合同问题,该律所表示其他材料没造假进行。后面支付起诉费3000后,该律所重新整理资料后,几天后告知我起诉个人不行,需要起诉公司,后面起诉公司又因为没有合同可以证明双方有劳务关系,导致无法立案,而我这边没有证据去补充,后和该律所商量退款,该律所告知因为案件本身原因不能立案的不退款,又说因为我情况特殊能退回部分.但是该律所律师开始的时候说电子合同上面没有对方公司信息对于我这个案件问题不大,后面催促交起诉费的时候也表明没有十足的把握不可能受理我的案件。现在在退款上面拉扯,最先开始表示可以退500元,后面又说可以退700元,最后让步说可以退1000元.明明是该律所隐瞒风险不告知反而需要我去承担这个费用。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在开始的时候就告知案件立案难度和可能无法立案的风险我这边是不会进行后续起诉产生费用,现在对我也造成困扰,前面的工资没有追回,现在又要因为起诉费的退款操心,我这边希望该律师事务所最少退回2200元,我这边也理解该事务所出力的,但是明明是该律所前面说合同上面没有对方公司名字对于我这个案件问题不大和后面说没有十足的把握不会受理我这个案件,并且也没有告知我相应的风险,可能不能立案以及立案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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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司法局 2026-02-14 11:11:06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首次投诉由律师协会受理。建议您将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邮寄长沙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731—8540811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国际广场B座23层。关于要求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退费事宜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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