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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投诉信

时间:2026-02-05

涉及单位: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一、投诉事实与经过

2026年1月22日,本人因民事赔偿纠纷通过淘宝店铺“美丽湖旗舰店”对接法律服务事宜,随后其告知提供“非诉调解服务”并需支付 650 元费用,支付完毕后自称是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明艺通过微信与我联系并发送《债务纠纷服务合同》与本人签订,其中合同内容明确 650 元仅含线上咨询,代写律师函,立案需额外付费,落款为“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一是合同内容中无该律所提供服务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编号,二是也未按“律师承办业务必须先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核心内容后再收取费用”之规定与我开展法律服务,严重违反《律师法》多条规定。

2026年1月23日,刘明艺将我拉入“诉讼服务微信群”内,并告知我律师函已通过短信发送对方,并由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刘敬禹上传“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截止2026年2月5日本人查询系统显示“案件调解中”,并未结束。随后刘敬禹将其与纠纷对方的通话录音私发与我,并通过语音通话告知我调解失败,下一步需进行诉讼,并以“诉讼相关费用”为名要求我缴纳5000元,当我对此笔款项提出质疑时,刘敬禹以启动诉讼程序后调查被告资料需动用关系故而将产生费用,以及将来该笔费用在诉讼环节律所将主张由被告承担的说法诱导我先缴费垫付,随即本人通过其提供的微信付款小程序支付5000元,付款完毕后对方并未第一时间开具发票给我。

2026年1月24日,刘明艺通过微信向我发送《债务纠纷服务合同》要求我马上签订,随即引起本人警觉并拒绝与之签订此合同,当日本人决定不再开展后续起诉相关工作,并向对方申请退款,期间多次通过“诉讼服务微信群”与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进行友好协商,截止2026年2月5日对方均以所谓的1月23日交费后其律所已经产生成本为由不予全额退还5000元,本人不予认可。

二、投诉请求

1.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责令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退还本人缴纳所谓的“诉讼相关费用”5000元整。

理由:本人并未与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讼相关合同,且对方未开具正式发票给我,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项规定,本人有权向该律所退返该款项。

2.恳请相关部门督查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的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先付费后签合同,夸大案情诱导缴费,和法律服务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理由:根据事情经过描述以及合同证据材料,反映出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及其名下多名律师之行为违反《律师法》、《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等多项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理应依法进行查处。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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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司法局 2026-02-14 11:19:20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谨其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首次投诉由律师协会受理。建议您将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邮寄长沙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731—8540811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国际广场B座23层。关于要求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退费事宜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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