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9
涉及单位: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一、被投诉人信息
被投诉人: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机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达 B 座写字楼 450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388786C
二、投诉事由
被投诉人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通过抖音平台虚假宣传,以诱导方式促使本人签订《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并缴纳费用后,未履行任何核心服务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经本人多次催告仍拒绝全额退还已缴费用,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特向贵单位提起投诉。
三、事实与理由
(一)虚假宣传与诱导签约过程
2025 年 8 月,本人通过抖音平台看到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发布的法律服务宣传广告,广告内容夸大其服务能力,宣称可高效解决个人回款难题。随后,本人根据广告指引添加该所工作人员微信进行沟通,沟通期间,该所工作人员采用诱导手段,作出一系列虚假承诺:
1.谎称该所系正规律所,拥有 “内部渠道”,具备申请调查令、深挖对方财产转移证据、申请公安联控等远超常规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
2.虚构法律操作流程,甚至宣称可通过 “宣告失踪” 让对方身份证失效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操作,误导本人相信其具备特殊解决能力;
3.明确承诺可在 30-60 天内推进完成回款工作,同时约定服务费用为 1000 元成本费(包含查档费、文印费等实际支出)+ 后期回款金额的 15%,并反复保证后续无任何额外费用。
本人基于对上述虚假承诺的信任,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与该所签订《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 1000 元服务成本费,全面履行了自身合同义务。
(二)被投诉人根本违约的具体事实
自合同签订至 2026 年 1 月,近 5 个月的时间内,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未按合同约定及承诺提供任何实质性、核心性服务,完全处于不作为状态:
1.未兑现核心服务承诺:始终未开展 “申请调查令、深挖对方财产转移证据、申请公安联控” 等关键服务,其宣称的 “内部渠道”“特殊操作” 均为虚假话术,与签约前的诱导承诺严重不符;
2.未推进任何核心案件流程:从未主动与法院进行沟通对接,未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协调等任何核心工作,仅实施了拉工作群、安排多名助理对接、要求本人自行向法院提交材料等基础事务,未提供任何专业法律服务;
3.敷衍回应进度询问:本人多次在工作群及微信沟通中询问项目推进情况,该所仅以 “等待消息” 为由敷衍答复,未提供任何明确的进展说明或后续工作计划,工作人员未体现任何专业律师的服务能力,完全未履行律师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
4.未产生任何约定实际成本:该所未开展任何需产生查档费、文印费、邮寄费、交通差旅费的工作,其主张的成本支出无任何事实依据。
(三)本人维权及被投诉人消极应对情况
因被投诉人的根本违约行为,本人委托回款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且浪费了大量宝贵时间成本。为此,本人多次与该所沟通维权:
1.2025 年 12 月 20 日,本人正式向该所提出退还 1000 元服务成本费的要求,但该所置之不理;
2.2025 年 12 月 22 日,本人向该所发送《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 履行异议及退费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收到函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费,该所仍未履行退费义务,也未作出合理回应;
3.后续该所仅提出退还 200 元的不合理方案,声称需扣除 800 元成本费,但未提供任何成本支出凭证,其方案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无法律依据,本人明确表示拒绝;
4.2026 年 1 月 28 日,本人向该所发送《关于贵所仅退 200 元退费方案的异议函》,再次催告全额退费,但该所至今仍拒绝履行全额退费义务。
四、法律依据
1.被投诉人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手段促使本人签订合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属于欺诈行为,本人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2.被投诉人未履行任何核心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根本违约,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全额返还已收取的款项;
3.被投诉人作为律师事务所,未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违背服务承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行为违反《律师法》及相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五、投诉请求
1.责令被投诉人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立即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 1000 元服务成本费;
2.对被投诉人虚假宣传、诱导签约、根本违约、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依法依规作出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理;
3.督促被投诉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成本、维权成本等);
4.加强对被投诉人的执业监管,规范其法律服务行为,避免其再次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签约等方式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附件清单
1.《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
2.1000 元服务成本费发票凭证复印件;
3.本人与被投诉人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含虚假承诺、诱导缴费内容);
4.工作群沟通记录截图(含进度询问、异议提出等内容)。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及所提供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此事,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您投诉湖南湘杰(长沙)律师事务所诱导签约、懈怠办案、严重失职等行为,我局高度重视,已联系该律所自查,并建议该所与您协商解决,请您保持通讯畅通。若您有律所违法违规的证据,可以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将投诉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投诉信、证据材料)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 258 号双塔国际广场B座23楼。长沙市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电话:0731-854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