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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昆明匠心塑美医疗美容机构

时间:2026-01-28

涉及单位:昆明匠心塑美医疗美容机构

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本人于2024年1月20号去昆明“匠心塑美医疗”做眼袋手术,在已经躺在手术台上的情况下,医生强烈推荐我再加做一个提眉手术。我当即告诉医生,我的提眉手术才做了不久,但医生坚持说之前做得不行,还需要做。我本想拒绝,但因为害怕拒绝后医生会不高兴,带着情绪给我做眼袋手术,所以最终只能同意两个手术一起做,并随即离开手术室去补交了提眉手术的费用。

手术过程中,医生在为我缝合完左眼后,就把右眼的缝合工作交给了当时一直在旁边的一名医助,自己便离开了。医助独自一人为我缝合右眼。医生走的时候,我以为他很快就会回来,谁知他一去不复返。医助缝合的时间有点长,我当时心里有点慌,但因为这次手术是熟人介绍的,所以也就没多想。

后来回家和朋友说起此事,才反应过来医生可能是用我的手术在进行教学。但碍于是熟人介绍去的,熟人当时也说没事,我也就算了,没有深究。

术后,我发现右眼眼眶有明显的拉扯感,还会迎风流泪,并且眉毛处的疤痕也非常明显。于是,我前往医院进行询问,要求他们退还提眉手术的费用并负责修复。医院负责人回应说,助理只是进行缝合,并没有违规(对此我有录音),并强调对于我的情况,他们没有责任。随后,便让我离开了。

后来,介绍我去的熟人建议我还是应该再请主刀医生本人看看。于是在两三天后,我再次来到医院,找到了当时为我手术的医生。我向他说明了眼眶拉扯、迎风流泪和疤痕明显的问题,他却说这些都是正常的。我问他为什么要让医助给我缝合,他回答说医助缝合是正常的操作……(此段对话我也有录音)

我咨询了专业人士,得知在医美手术中,眼睛手术的缝合直接关乎美观,以及缝合是否贴合眼眶皮肤的走向和疤痕位置。因此,我认为医院领导和医生都是在推卸责任,不想承认违规操作。

我于2025年12月8号打12345投诉,中间有询问过两次,得到的回复都叫我等,2026年1月14号卫健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了解情况,我详细说明后要求医院把病历等资料给我(之前医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工作人员说可以,但是我等到1月28号也没有拿到,医院也没有任何人联系我。

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退回我的手术费用,谢谢。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解决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网友908db5fb4d 2026-03-18 00:13:20

    尊敬的投诉人及平台:
    针对您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的投诉内容,我机构昆明匠心塑美医疗美容机构高度重视,经全面内部核查与资料调取,现郑重回复如下:

    一、关于“手术台上强制推荐提眉手术”的说明
    我机构所有手术项目均严格遵循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原则,术前由主诊医师与患者进行充分方案沟通与风险告知,不存在任何胁迫或诱导消费行为。
    您所述“手术台上临时加项、被迫同意”与事实不符:提眉手术为您在术前沟通阶段主动咨询并确认的项目,相关术前知情同意书、缴费凭证均有完整存档,可随时接受监管部门核查。

    二、关于“医助单独缝合右眼”的说明
    眼部手术的缝合环节属于规范医疗操作流程,主刀医师在完成关键核心步骤后,会现场指导具备合法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进行精细化缝合,全程在主刀医师监督下完成,不存在“医生擅自离开、医助独立操作”或“教学式操作”的情况。
    我机构所有医护人员均具备合法执业资质,操作流程严格遵循《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行业技术规范。

    三、关于“术后不适与疤痕问题”的说明
    任何医美手术术后均存在正常恢复期,眼部手术初期的轻微拉扯感、迎风流泪及疤痕增生属于常见生理反应,会随时间逐步缓解。我机构医师在您术后回访中,已多次耐心解释恢复规律并提供针对性护理指导,不存在推卸责任的行为。
    若您对恢复效果仍有疑虑,我司愿意积极配合您前往第三方权威医疗机构进行专业鉴定,依法依规处理合理诉求。

    四、关于“病历资料未提供”的说明
    我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管患者病历,您可凭有效身份证件随时申请调取。此前未及时提供系因您未按规定完成身份核验与正式申请流程,并非故意拒绝。
    接到卫健部门转达的诉求后,我司已第一时间整理好完整病历资料,可随时交付给您或相关监管部门。

    我司始终坚持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愿意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全面调查,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恶意歪曲事实、误导公众的行为,我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若您愿意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沟通解决问题,我司将继续提供专业的医疗咨询与服务。

    昆明匠心塑美医疗美容机构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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