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7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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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1月24日,我联系到他们律所想委托一例经济纠纷案件,对方告知我得先付500元的费用(用于咨询、联系欠款人、发送律师函等服务),支付之后律所工作人员拉了群,在群里说预约了一名胜诉率最高的的龚主任,误导我以为龚主任就是我的代理律师,随后这名龚龚主任发送了律师函给欠款人,但未有回复,时隔一小时左右,龚主任微信通话联系我,说对方欠款人不理会没有还款意愿,需要尽快进入诉讼阶段,争取尽早把欠款拿回来,在通话中说到诉讼阶段需要缴费3000元,但这个费用后期是可以让欠款人支付,我需要先垫付。在1月26日18:36分支付了3000元的费用,晚上我的到了欠款人的实时消息,在群里告知了他们,没有一人回复,隔天依然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我,向打咨询有没有新进展,我产生质疑 询问并向工作人员索要他们的律师证和代理律师的证件,对方推诿不愿给,在强烈要求下,出示了法人的律师证,我拒绝执意要代理律师的证件,他们拿不出相关证件,我提出了申请退款,对方拒绝退款,交接了一名专业售后人员,售后人员告知我法人就是我的代理律师,但我前期不能和代理律师亲自对接,只能和助理交流,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我认为既然律所接受了委托,我有权益见自己的律师,售后人员说我目前所缴纳的费用不够律师来见我。
我想问什么律所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凭什么委托人不能联系自己的律师,因为金额小被员工说不够见律师,而是把案子教给这些法律顾问来完成?钱一分不退,事也没做就想全吞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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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