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6
涉及单位: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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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我在京东“思念食品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的思念虾仁水饺,收货次日就发现表面大面积发霉。我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并退款,却只收到部分退款。
我向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后,该局于7月15日作出“不立案”决定,理由是“没有证据初步证明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
质问
发霉的水饺摆在眼前,监管部门却睁眼说“没违法”?
难道只有商家承认自己违法,才算违法?
难道实体店卖过期食品被抓现行,也要先证明商家“违法了”才处理?
这个逻辑滑天下之大稽!
发霉食品是《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消费者已经把证据摆到桌面上,监管部门却用“没证据”当挡箭牌。
这种“不立案”的处理,是在给违法商家开绿灯,让消费者的健康权沦为空谈。
我的诉求
1. 要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撤销“不立案”决定,对该商家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查处其销售发霉食品的违法行为。
2. 要求商家履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并退还全部货款80.85元。
3. 恳请社会媒体与公众共同监督,让漠视食品安全的商家和不作为的监管部门,都站出来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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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5年6月25日收到您举报长沙京东厚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在经营商品“速冻饺子”过程中涉嫌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并要求退赔的问题线索。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进行现场核查,产品标签信息显示贮存条件:-18C以下冷冻保存,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周围环境温度为-22C,满足案涉食品贮存条件,通过您提供的产品图片无法核实产品发霉变质的情况,也无法确认收货后的存贮保管条件。同时被举报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被举报人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您的退赔诉求,被举报人表示已对您同一产品、事由的其他申诉订单办理仅退款,对本次举报涉及的订单无法满足您的退赔诉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同时,您已于2025年10月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望城区政府2025年12月12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我局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望府案复字[2025]392号)。
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与我局联系,电话: 0731-880563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