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时间:2026-01-25

涉及单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2022年隆回县人民法院周杨凯审理的3379号民事诉讼案判决严重错误,贵院李少杰错误维持原判,严重影响我家土地纠纷的解决。周杨凯庭后调取另案生效行政裁定书(2018)湘05行初190号作为证据,认为存在互换土地。该采信证据错误理由如下: ①周扬凯采信的190号(二审870号)文书所审理查明的事实早就被(2020)湘05行终262号行政裁定书否认掉了,262号案由邵阳中院行政庭庭长蒋红玲主审,蒋庭并亲自到现场调查并确认我家的函固丘土地被调整为公田。 ②贵院李法官又对一审法官采信文书的证据予以否认,自相矛盾,所以对事实的认定严重错误。 ③贵院罗松法官审理过我的民事诉讼,羊古坳镇羊古坳居委会、四组集体、占田人均没有认为存在土地互换。 ④2025年我与隆回县人民政府的(2025)湘05行初32号,县政府认为我家的土地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贵院行政庭采信了县政府的观点。我现在需要进行民事诉讼,但贵院李少杰错误裁判须纠正。⑤邵阳中院签收了申诉书,至令没有处理,请依法纠错。现我家土地无法确权颁证,隆回县人民政府认为我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予以处理纠正错误的判决书。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