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5
涉及单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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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隆回县人民法院周杨凯审理的3379号民事诉讼案判决严重错误,贵院李少杰错误维持原判,严重影响我家土地纠纷的解决。周杨凯庭后调取另案生效行政裁定书(2018)湘05行初190号作为证据,认为存在互换土地。该采信证据错误理由如下: ①周扬凯采信的190号(二审870号)文书所审理查明的事实早就被(2020)湘05行终262号行政裁定书否认掉了,262号案由邵阳中院行政庭庭长蒋红玲主审,蒋庭并亲自到现场调查并确认我家的函固丘土地被调整为公田。 ②贵院李法官又对一审法官采信文书的证据予以否认,自相矛盾,所以对事实的认定严重错误。 ③贵院罗松法官审理过我的民事诉讼,羊古坳镇羊古坳居委会、四组集体、占田人均没有认为存在土地互换。 ④2025年我与隆回县人民政府的(2025)湘05行初32号,县政府认为我家的土地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贵院行政庭采信了县政府的观点。我现在需要进行民事诉讼,但贵院李少杰错误裁判须纠正。⑤邵阳中院签收了申诉书,至令没有处理,请依法纠错。现我家土地无法确权颁证,隆回县人民政府认为我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请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予以处理纠正错误的判决书。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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